交通部擬限:機車駕照遭吊銷(扣)不得以汽車駕照代替

交通部在國發會網站上預告將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未來機車駕駛執照於吊扣期間或經吊銷後,民眾不得持汽車駕駛執照駕駛輕型機車,現階段輕型機車除了一般民眾熟悉的50C.C.,需掛牌使用的小型輕型電動機車和普通輕型電動機車也包含在其中。

有民眾曾在公路總局網站上建議「持汽車駕照,就能騎乘輕型機車」需有配套,行政院會上周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領有聯結車、大客車、大貨車或小型車駕駛執照,未依規定駕駛輕型機車者的罰責。

交通部發布的道交規則修正案,新增吊扣機車駕照後,不得以汽車駕照駕駛輕型機車,交通部在修法說明中指出,「駕駛人的機車駕駛執照若遭吊扣或吊銷,他的輕型機車駕駛資格,也同時被吊扣或吊銷。但民眾往往誤認可持汽車駕照駕駛輕型機車,為更臻明確,因此修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