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氏月农(左)和吴娣秋(右),因为没有携带身份证证明身份,而被带到社会福利局拘留长达9天。

在越南胡志明市,日前发生这么一件案件:2名美眉随同朋友出外喝茶,结果由于在临检时,因为没有带身份证件出门,而被带到社会福利局拘留9天。

这2名女子,分别是来自前江省21岁的阮氏月农,以及来自同奈省16岁的吴娣秋,她们在没办法显示身份证,证明自己身份的情况下,被临检的三平县警方带到位于守德县的社会福利局。当时,饮料店的老板即使愿意出面担保这两名女子,亦不得要领。

这两名女子在社会福利局被拘留9天后,最终被释放回家,然而她们的母亲声称,两名女孩自社会福利局释放回家后,心理受创,并表示她们回到家时,身体还一直不断的颤抖,并且什么

越南守德县人民委员会委员长阮仲富国,在周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当局已经对涉嫌在此案中出现疏忽的官员,采取纪律行动。

请务必随身携带大马卡。

一名27岁的女子没带大马卡,也不记得卡号而遭承审推事赛夫宣判罚款4000令吉,不过她无法缴付罚款,必须坐牢8个月。

女被告沙丽娜认罪后,向法庭说她的大马卡交给母亲保管,但她的母亲因涉[毒·品]案目前仍在诗巫监牢服刑。

因没带卡而入狱的她,料将和母亲在牢里相聚。

被告被控2017年2月17日晚上10时在市区一酒店处,遭警方发现没有携带大马卡。

此举抵触1990年国民登记局法令6条文,并可在同法令25(1)(n)条文,并被控上庭。

一旦罪名成立,将会被判坐牢不超过3年或罚款不超过2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警方过后是通过国民登记局进行纹查认证,而查出被告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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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www.chinapress.c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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