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11日傍晚發生一起重大的嚴重車禍事故,

一輛黑色轎車疑似與另一輛白色轎車在鬧區裡競速狂飆,

黑色轎車失控衝向路旁卸貨的小貨車,再衝進騎樓內,

當場造成3名路人被撞飛倒地,送醫不治。

據了解,黑色轎車的駕駛人謝亞軒無酒駕反應但是無照駕駛,

但年紀輕輕才21歲,就有公共危險前科,被員警帶回派出所製作筆錄時,

還自稱「我就是壞小孩」,囂張輕浮的態度讓人髮指。

而3民無辜的死者則分別是64歲的謝姓男保全、66歲黃姓男貨車司機、

67歲盧姓女子,其中黃姓與盧姓為夫妻,是謝姓保全大樓請來做資源回收的,

沒想到只是好好地出門工作,卻被人競速狂飆失控撞死,

這一撞,造成兩家人破碎,謝姓男子實在惡劣至極。

消息一出,許多網友痛批怒斥「死的怎麼不是他!垃圾!」、

「叫他畜牲,幹還汙辱到畜牲了」、「屁孩不意外」、

「當初就是輕判,才導致現在的3條人命」、「支持公開鞭刑」。

諷刺的是,前幾天才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正送交立法院審查中,

裡面就有重新定義危險駕駛的最高限速罰緩,但刑法目前尚未修正,像這類不定時炸彈,

還要在我們生活中存在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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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是來真的!行政院4日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

下修「嚴重超速」速限定義,以提升用路人交通安全。依現行開罰標準,

一般超速罰1200元到2400元,危險駕駛則是罰6000元到2萬4000元,

超過限速60KM即為嚴重超速,可開罰6千以上、2萬4以下罰鍰,

法案修正後,下修嚴重超速,未來超過限速40KM就可開罰至2萬4千元以下了。

依照這次行政院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主要有以下改變:

1.嚴重超速的標準,將由現行超過規定的最高時速60KM調整為時速40KM,

開罰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

2.將落實課責酒駕行為,酒駕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時數,將由4小時提高為12小時,

且講習相關費用由參加者自行負擔,機車酒駕者1800元、汽車為2500元。

3.增訂35年以上古董車領取專用車牌,且不得行駛國道或快速道路,

僅能在車輛登記的縣市區域行駛,並限定假日上路,如需在非假日且須跨區域行駛,

須向監理單位申請。違反將處以900元至1800元罰鍰。

4.增訂租賃期1年以上的租賃車,經租賃業者申請,可以租用人

為被通知人來製單舉發交通違規,以提升效率。

5.取消領有小型車以上駕照,得免試駕駛輕型機車的規定,

未來若未經考試而以小型車駕照騎乘輕型機車駕照違者可罰1800元到3600元。

6.增訂尾燈、煞車燈、倒車燈、方向燈、後霧燈、第三煞車燈、

輪廓邊界標識燈污穢不予清潔或為他物遮蔽,致影響正常辨識,

及裝置不合規定音調喇叭的罰責。違反將可開罰900元至1800元。

7.汽車裝載物品掉落、飛散、滲漏等情形造成嚴重危害,罰緩將從9000元提高至1萬2000元;

原僅在國道處罰,未來將擴及所有道路,車輛機件設備掉落,可罰1000元到6000元,並記點1點;

被吊銷駕照者,納入3年內不得考領駕照範疇,並刪除相關重複規定。

8.增訂超車行為之定義說明,用以釐清超車行為與變換車道之行為區分,

並修正駕車行經設有險坡標誌路段超車之文字。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行政院通過後,將送至立法院審議,

並由交通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以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修正法案尚未完成流程,還需立法院內開會溝通協商,正式實施時間尚未知道,

但用路人可開始改變自己的習慣,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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