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案子講起來有點噁心重口,但是好在並沒有恐怖圖片。網上有關這個案子的血腥圖片全部是假的。

警方對這個案子的信息流動封鎖得很嚴,因為實在是太過殘忍,單單是後來警方的通訊記錄都已經引起恐慌了。所以現場圖片是絕對不允許流出的,最後連死者的親人都沒有見到他的遺容。

2009年3月5日,一個名叫Tim Mclean的22歲青年搭上了編號為1170的灰狗巴士,這輛巴士從埃德蒙頓出發到溫尼伯,幾乎橫跨了四分之一個加拿大,時間長達一天一夜。

Tim小哥和很多跟他同齡的加拿大年輕人的經歷差不多:他很小的時候父母離婚,一直跟父親和繼母一起生活。

高中畢業以後,他在女友的介紹下到處打工,最後在遊樂場裡找了一份工作,他像當年的吉普賽人一樣隨著遊樂場的搬遷四處流浪。兩年以後,他對於這種遊蕩生活感到厭倦,於是他決定在溫哥華安家,回到大學半工半讀,他這次就是利用假期,回到父親的繼母家裡收拾一些自己的舊東西。

為了給自己的將來省點錢,他謝絕了女友坐飛機的提議,而搭乘便宜的灰狗巴士。但是他沒有想到的是,這一旅程,最後成了他的絕命終結站。

本案死者,22歲的小哥Tim Mclean

灰狗巴士長成這樣,有短途沒有後面的行李拖車

灰狗是加拿大和美國高速上跑得最多的一類大巴,不舒服是一定的,慢是一定的,但是優勢在價格上,還有就是方便。像樓主家這種沒有機場,不通鐵路的地方,如果不想自己開車,灰狗是唯一的選擇。

旅途的前16個小時一切正常,窗外的風景儘管不錯但是乏味,車裡的37個乘客不是在看車上的電影就是昏昏欲睡,以至於在一個叫埃裡克森的小鎮上上來了一個新的乘客也沒有引起任何人的注意。

這是一個身材高大的亞裔中年男性,除了一個雙肩包以外沒有任何行李,除了在車上也一直帶著他的墨鏡以外,他和其他人並沒有什麼太大區別。

他上車之後沿著走道巡視了一番,像是要找個座位,Tim小哥對他點頭微笑了一下,並且移開了身邊的包。這個面無表情的男人毫不客氣地在他身邊坐了下來。

沒過多久,這個中年人就開始在座位上前後晃動並且嘴裡念念有詞,覺得有點厭煩的Tim小哥給他父親發了個簡訊,裡面偷偷的抱怨旁邊坐了一個神經病,吵得他睡不著。

他爸爸安慰他說不要緊,還有幾個小時就要到家了,忍一忍算了。

Tim小哥表示同意,末了他還提醒父親別忘了去買一個肯德基全家桶,這一路上他餓的夠嗆,回到家要先吃飯。

結果這成為了他最後一條簡訊。

 在這條簡訊發出之後不到20分鐘,那個古怪的中年人從背包裡摸出了一把獵人用的匕首,也就是我們常說的“蘭博刀”,他把刀慢慢抽出鞘,凝視了一小會,突然向身邊坐著的Tim一陣狂刺!!!

坐在跟他們只隔了一個走道的另一個乘客差點嚇尿在座位上,他抓起身邊的老婆拚命往巴士的前部擠,他一邊擠一邊大喊:捅人了!捅人了!快停車!!快停車!!!

一時間狹小的空間亂成一團,在一片尖叫聲和哭泣聲中,那個沉默的凶手一刀一刀專心的在受害人身上狂插,血肉飛濺,刀子刺穿血肉之軀的聲音恐怖而刺耳,22歲的Tim被捅得像一個破破爛爛的洋娃娃。

本案兇器就是這樣的一把蘭博刀,在加拿大不屬於管制範疇,很多商店都可以買到。而灰狗巴士本身也沒有任何安檢。在司機把車停在了高速路邊之後,一車人迅速的下了車,沿著高速向東一陣狂奔。

第一個到達凶案現場的是一個大卡車司機,他看見了驚慌失措的人群之後立即決定停車,他從車上拿了一根撬棍壯膽,從巴士的前門上了車。

上車之後的他看見了血腥的一幕:那個持刀凶手正在惡狠狠的割死者的頭!這時凶手也看到了上來的卡車司機,他一手拿著匕首,另一手提著割下來的頭顱,一步一步的向他走過來,他的眼神空洞,臉上看不到任何錶情。

大卡車司機同學也沒想到會看到這樣的一個詭異而恐怖的情形,嚇得腦子一片空白的他趕緊回頭跑下了車,用手裡的撬棍把車門死死別住。

他趕緊掏出電話報警。

很有正義感的卡車司機,他事後還覺得心有餘悸。

隨後有四輛警車趕到了現場,警察們隔著車窗玻璃看見凶手在車裡走來走去,手裡依然提著受害人的頭,他時不時地還把那個頭向警察揮舞,好像在向他們示威。

更多的警察和警車趕到了現場,其中包括了騎警和荷槍實彈的快速反應組,但是沒有人接到硬攻的命令。

這時候的凶手好像等的有點無聊,他在研究了一會手頭的這個人頭之後,動手把死者的一雙眼睛挖了出來,把玩了一段時間,最後直接放進了嘴裡!!!!

然後他又在眾目睽睽下吃掉了死者的耳朵還有舌頭,之後他在巴士的駕駛室裡肢解屍體,把他一塊一塊的卸下來之後挑出某些特定的部位吃掉,然後把剩餘的肢體放在巴士內部的各處。他做的不慌不忙,好像是在佈置自己的新家一樣。

最後他掏出了死者的心臟,面對包圍了整個車廂的警察,津津有味的開始享用……

不知道為什麼,在這漫長的時間裡,沒有一個警察試圖進入巴士內部阻止這一切的發生,他們沒有開一槍,沒有使用催淚彈,甚至沒有進行喊話,所有的人就這麼端著槍看凶手錶演了四個小時的吃人!!!!

直到四個小時之後,吃的已經差不多的凶手自己從巴士內部打開了緊急出口窗,他剛剛跳下車就被警察們按倒,終於將他緝拿歸案。

他的身份也隨後被確認,他叫李偉光,40歲,8年前至中國北京移民到加拿大,已經取得加拿大國籍。他之前一直在埃德蒙頓送報紙,他的僱主認為他是一個誠實本分的員工。

但是就是這麼一個老實人,成了讓全國為之顫抖的吃人魔。

後來中國留學生林俊被分屍案的那個凶手也說是吃過人,但是他自己的律師都說他只是在鏡頭前“表演”了一下下,真的吃沒吃都沒有定論。而這個是實打實的吃了,還是面對N個警察幹的,後來還真的嚇死了一個警察,當然這個是後話了,我們之後再說。

 此案一出,全國震驚,除卻凶手的凶殘之外,最受詬病的就是警方當時在現場的不作為。

根據後來一份公開的錄音,當時一名警察向上級進行報告,他把凶手李偉光化名為“獾”badger,在他的描述中:獾手裡拿著刀……獾在割屍體……獾又找了一把剪子……獾開始吃屍體……獾在繼續吃屍體……吃……屍……體……

但是除卻這一份生動的現場直播以外,這名警員和他的幾十個同事一樣,觀摩了四個多小時的吃人活動,什麼都沒有做。

 最開始拿著撬棍衝進大巴的卡車司機都看得受不了了,他質問在現場的一個端著半自動步槍的警察:你們真的不會做什麼嗎?你手裡拿著的是個自慰器嗎?

那個警察告訴他,在現場的警員沒有接到開槍的指令。

而他的上級後來對公眾的解釋是:當警方趕到現場的時候,Tim已經死得不能再死了,已經沒有了救援的意義,而硬攻上車有可能在場警員的生命受到危險,於是他們決定不管他,等凶手折騰夠了自然會出來……

當然,現場的警察也嚇得夠嗆,所以接到這樣的指示,順理成章的就圍在那不動。

一個拿著小匕首的瘋子和幾十個全副武裝受過專業訓練的警察……這不可思議的一幕確確實實的就是發生了。

由於各種原因,這個案子在凶手被捕之後超過24小時才向外界公開凶手和受害人的信息,而這時有關這個惡性案件的各種情形已經在網上到處瘋傳了很久。

Tim的父親根據兒子的要求去買了一個炸雞全家桶,他美滋滋的拎著到家,卻看見幾個兒子的好朋友等在門口,他們扶著Tim的父親進屋坐下,打開了電腦的新聞,直到這時,他才知道兒子的噩耗。

從此,他的生命中就好像被人狠狠的剜去了血淋林的一大塊,再也沒有能夠癒合。而動手的,就是跟他兒子素昧平生的李偉光。

Tim的老父是看了新聞才知道兒子遇害……

那麼嫌犯李偉光又究竟經歷了什麼?

他為什麼在巴士上狂性大發殺死一個完全不認識的人?

他又為什麼要分屍吃人?

他之後會怎樣?

在案發之後八天,李偉光進行了第一次過堂。一遍一遍的反復用中文和英文說:我殺了人,你殺了我吧,你殺了我吧…………

而當法官向他指出加拿大已經不存在死刑之後,他失望得掉下了眼淚。

他被直接送到精神病院,由法庭指派的三個專家進行評估。

這三個專家很快得出結論:這人病得不清!!

李偉光從法院出來就直接進了精神病院

根據後來加拿大華人網上的爆料,李偉光出生在遼林丹東,在武漢讀完大學之後去了北京,他移民之前的最後一份工作是北大光正的程序員,據說做得相當不錯。

然後他放棄了國內的工作,朋友,家人,一切。和自己的妻子一起移民加拿大,在中部的溫尼伯定居。但是之前過的春風得意的他在移民以後就被當頭打了一棒,他的語言無法過關,學歷也沒有得到承認,被生活所迫的他最後只好跟那些偷渡的老墨一起在農場打工。

但是即使是做這樣繁重的體力勞動,他最後手頭得到的錢還沒有在餐館端盤子的老婆多。工作上受挫的他在生活上也不盡如意,他後來跟他的心理醫生抱怨說他跟老婆總是爭吵,老婆嫌他沒用,不會掙錢,連話都說不明白,總之是貧賤夫妻百事哀。

在這樣的背景下,他開始尋求精神上的寄託。

有傳聞說他皈依了伊斯蘭,網上一直傳言他是在練​​輪子功,但是最後官方確認他是個受洗的基督徒。反正不管是他信的是那家大神,這條道開始還好,但是後來就慢慢的越走越偏。

2004年的時候,他突然在耳朵裡聽到了“神的召喚”,在那個聲音的指示下,他孤身一人搭車來到了幾千公裡外的安大略省,漫無目的的在高速公路旁遊蕩了兩天三夜,直到被巡警發現,警察隨後把他送回在溫尼伯的家中,再三告誡他和他的妻子,一定要去看醫生,這是病,得治!

但是也許是跟中國人性格中那種抹不開面子的心態有關,他並沒有去看任何心理醫生,而他的毛病也越來越嚴重。

在案發前兩年,李偉光舉家遷往埃德蒙頓,搬家之後不久,他跟妻子便分了居。他的妄想症本來就已經發展得非常嚴重,而婚姻的破裂更是讓他的病情雪上加霜。他的幻聽越來越頻繁,而他認為這是“神給他的指示”。

在埃德蒙頓他依然找不到一個正式的工作,他開始給一個教堂看了幾個月的大門,然後在麥當勞做過清潔工,沃爾瑪管過夜間倉庫,而這些工作最後都做不長。他的同事反映他沉默內向,時不時的自言自語,無法跟人溝通。

他已經徹底的沉浸在了自我的世界裡,除了跟那個看不見的“神”一起交流之外,他對現實世界已經產生了屏障。最後他只好找了一份送報紙的工作,薪水只能勉強維持他餓不死。

一個意氣風發春風得意的白領,在短短的幾年裡,就淪為了拿最低薪的送報工,啥領豆都不是,這樣的落差,不能不說是讓人唏噓。對於很多他這樣的技術移民來說,加拿大是天堂地獄一線間。

他不再去教堂,他認為他已經直接能夠和神一起交流,他是神的兒子,必須聽從耳朵裡聽到的指示。 

2008年7月28日,他給自己的老闆打電話請假,說他在溫尼伯找的一個工作要他去面試,大概要兩三天之後才會回來。他在這天深夜,搭上了灰狗巴士。在上車之前,“神”指示他去買一把獵刀防身用。

十幾個小時之後,他耳朵裡面的聲音指示他在中途的埃裡克森小鎮下車,然後無所事事的在公交車站的長椅上坐了整整一天一夜。

在人口只有不到1000人小鎮上出現這麼一個舉止奇怪的陌生人非常打眼,有一個在附近加油站打工的15歲少年試圖跟他搭話,但是卻沒有回應。

當少年正準備離開的時候,李偉光突然問他要不要買電腦,他可以把自己的筆記本電腦賣給他。少年試了試,能開機,看上去也能用,於是問他多少錢。

六百。少年覺得太貴了。

那就60塊吧。

60塊的二手電腦…覺得撿了大便宜的少年二話不說就買了下來。(後來這個電腦被警方以物證為名收走了…)

賣掉電腦之後的李偉光登上了1170號灰狗巴士,在這輛車上,他遇到了Tim Mclean。

無辜的小哥Tim在一個錯誤的時間,出現在了一個錯誤的位置。

隨著旅途的行進,李偉光腦子裡的那個聲音越來越大,越來越強烈:你身邊坐的就是個魔鬼!你要給我殺了他!!

在那個聲音的驅使下,他動手殺了手無寸鐵的Tim,然後他耳朵裡的“神”繼續指示他:你必須要把他切成碎片,不然他會復活!你要把他吃進肚子裡,這樣魔鬼才會徹底消失!!

他就像被附身了一樣,機械的執行了每一步指令,最後“神”命令他,你可以去死了,你死了才會得到圓滿。

結果加拿大木有死刑~

 他不僅沒有被處死,他甚至沒有獲刑!!!2009年3月3日,在多個精神病專家的證詞支持下,李偉光被認為患有嚴重的精神病,不具備刑事責任,被送往有高戒備度的精神病院進行治療。

這個案子的判罰最後也引起了爭議,在法院外面有很多這樣的抗議者

我覺得能夠殺人的人,心理上多多少少應該都有點問題,都是某種程度上的瘋子,只是說稍微有點點瘋的還是要坐牢,像李偉光這樣瘋的徹徹底底的就沒有刑事責任了。

但是界限呢?事實上,在李偉光之後他基本上就成為了一個界限…

林俊案的被告說是精神病,醫生殺子案也說是精神病,但是媒體和民眾普遍都會情不自禁的把他們跟李偉光比:你有那個砍頭吃人的人瘋麼?沒有?好吧,你洗洗乾淨去坐牢…

人們以各種各樣的方式來祭奠無辜受害的Tim小哥。

但是沒有大家希望得到的正義,因為李偉光是一個病人而不是罪犯。在精神病院住了一年以後,李偉光的病情出現了好轉,他被允許在有人監督的情形下出病房放風,放風時間從30分鐘逐漸增加到了一整天。

他的醫生表示他的妄想症已經得到了控制,他不再聽到耳朵裡面的聲音,也沒有任何暴力衝動。從2011年開始,他被獲准在專人陪同下離開精神病院幾小時到半天時間,並逐漸學會融入社區。

2015年3月8日,李偉光被證實可以出院,他能夠在無人監管下自由生活,但是前提條件是必須定期回到社區醫院打針吃藥,如果他不這樣做的話,他會被立即送回精神病院。

其實很多人也認為李偉光就是個病人,從科學的角度看,就是個妄想症發作,從神秘點的方向看,他像不像美劇“邪惡力量”Supernatural裡頭那些個突然被魔鬼附了身的人?

不管是個什麼解釋,他在行兇的時候的確是一個無法控制的狀態,而這個結果也算是勉強說得過去。

但是有著切膚之痛的Tim家人卻不這樣想,他們一直希望能夠至少以褻瀆屍體罪對李偉光進行起訴,但是他們的要求被一次又一次的駁回。

Tim的父親最後希望能夠看到兒子一眼,但是法醫告訴他現場太過慘烈,他不建議家屬這樣做。那麼我能不能拉一下他的手?或者抱抱他?法醫依然搖頭,因為Tim的遺體已經破壞到連這最基本的要求都無法做到了

最後他們只得將Tim的殘留軀體經行火化,埋在了家族的墓地裡。

老父把兒子的頭像紋在了自己的胸前,永遠的陪伴他。

之後Tim的家人聯合兩個在案發巴士上的乘客向騎警方面提出訴訟,因為他們在凶手分屍吃人的四個小時裡面無所作為,希望能夠告他們瀆職。但是這一起訴也最終被駁回。

此案最後還有一條人命: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的騎警Ken Barker在目睹了整個行兇過程後,得了嚴重的創傷後綜合症。這個有著20年警齡的警官目睹了各種各樣的凶案,但是這一起案件是其中最殘暴的,也是壓垮他的最後一根稻草。

在精神困擾下,他不得不轉行做文職工作,並且與2015年提前退休,退休之後一個月,他在家中飲彈自盡,年僅51歲。

在他的遺書中,他對當年灰狗斬頭案表示了深深的內疚和悔恨,他認為他是一個懦夫,眼睜睜的看著罪案發生而沒有製止。而這種負罪感,最終造成了他的生無可戀。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