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台北市萬華警分局警員張景義在巡邏時碰見開車衝進西門町人行道的竊賊黎育維,在喝令對方下車不果後,張景義朝著車子開了兩槍,導致一顆子彈意外擊中了黎男的腹部,導致他不治身亡。大家是否還記得在門町發生的這起「意外事件」呢?

▼當時開槍的警員張景義,聲稱原本是要射破輪胎,結果子彈貫穿擋風玻璃時卻意外擊中黎男,因此在被黎男家屬告上法院後,一、二審皆判他無罪。

▼不過黎男的妻子和家屬卻又因為和解金談不攏而申請再議,檢方也在3度續查後,跌破眼鏡的改依業務過失傷害致死罪起訴張景義。不過張景義也堅稱當時是為了防止危害發生,就算重來一次,還是會選擇開槍保護民眾,並不後悔。

▼黎男家屬則認為張景義執法逾越必要程度,強調黎男身亡時年僅30歲,3個小孩也才1歲、2歲和8歲,提告要求台北市警局賠償殯葬費、扶養費及精神慰撫金等,依照過失責任「6(警局):4(黎男)」再扣掉80萬元,台北市警局應賠償244萬6195元。不過台北地方法院認為,因為黎男拒捕張景義才開槍,符合警械條例規定,沒有過失,加上也無延誤就醫,子彈因擋風玻璃材質折射也非張景義可預料,認定台北市警局不用賠償,15日判黎男家屬敗訴,仍可上訴。

想不到這樣的事情也可以鬧了5年還沒結束,擊斃罪犯後張景義已經基於道義責任給了黎男家屬80萬元,他們卻還不滿足,讓他被官司纏身那麼多年,實在是太過分了!

來源:網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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