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打麻將術語博大精深,不同詞語帶有不同意思,今日就難到高院嘅翻譯人員。高院今早審理一宗謀殺案,辯方話證人在一個單位經營賭檔,提及多個打麻將術語,但審訊以英文進行,翻譯員要將呢啲術語「碰」、「上」同埋「一炮三響」等等譯成英文,翻譯員一臉無奈,法官李瀚良都忍唔住笑。

辯方大律師問證人係咪對喺單位打麻將嘅人定咗規矩,包括4人一枱、「只能碰、不能上」、不能「一炮三響」、不能「明槓、暗槓、搶槓」等。翻譯員要將呢啲術語譯成英文,顯得一臉無奈,笑住話「會盡力一試」。庭內眾人哄堂大笑,李官都忍唔住失笑,向陪審員話「相信大家都應該會明白」,但外籍主控就一頭霧水。

翻譯員終於將「碰」譯成「3隻同款麻將」(One could only win by making 3 combination of same tiles),「上」就係「3隻順序嘅麻將」。證人之後話,「打牌一定要4個人打,唔係我定喎」,翻譯員及李官聽到都忍唔住笑,翻譯員更一邊翻譯,一邊偷笑。中午散庭時,李官以英語向陪審團講,「大家可以去食飯,唔使打麻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