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老婦近2000萬 演員王盛弘吃定牢飯

演員王盛弘被控詐騙七十四歲婦人近兩千萬元,昨被高院依詐欺罪判刑兩年六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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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員王盛弘積欠賭債,以「我被綁架了」、「弟弟要開刀」等理由,訛詐七十四歲王姓婦人近兩千萬元,台北地院依詐欺取財罪判他兩年半徒刑,雙方皆上訴,二審昨維持原判,全案定讞。高院宣判後,已通報移民署,防止王盛弘出境。

七十一歲的王盛弘曾經拍過多部廣告與電視劇,常飾演老闆、岳父等長者角色,他開庭時曾大言不慚地問法官「我演過審判長」、「怎麼可以如此,我不是一個罪犯」,審判長回「因為你詐騙錢啊,這麼簡單的道理」。

皤皤白髮的王姓婦人開庭時形單影隻,她控訴七年前友人「鄧姐」介紹王盛弘相識,王從二○一二年五月七日起,以「胞弟病危,須前往美國」、「胞弟死後有遺產分我」等藉口向她借款,她前後匯款兩百次,共匯款一九八五萬元。王婦後來發現王盛弘仍在台灣,沒有去美國,才驚覺上當報警。

王盛弘否認詐欺,指這些款項都是餽贈,還說和王婦的關係「是情侶也是大姐」,感謝對方照顧他。王還說,兩人因吃飯而成了情人,對方「送錢」給他,他承認會甜言蜜語,但以沒有借據為由,稱錢都是女方自願幫他。

王婦氣憤地說,總共接過王盛弘二二二通電話,去年王還要她把房子拿去貸款,後來貸了五百萬,連自己積蓄都被騙光,兒女也沒了往來,生活陷困境。

檢察官表示,王從二○一二年五月前就稱胞弟在美國,要去美國,但他人未出境,偵查中也否認有遺產,之後又改口說要「打官司」,事實上還是沒去美國,這些理由都是編出來的,王若如實告知被害人借款「要還賭債」,被害人根本不會借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