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網紅可經營旅行業 觀光局急喊卡

旅行業為特許行業,非旅行業者不得經營相關業務,交通部觀光局近期研擬修正發展觀光條例,放寬農村、部落、甚至連部落客跟網紅等非旅行業者,也可經營國內旅遊,引發旅行業者不滿,認為將衝擊觀光市場。觀光局昨急踩煞車,表示修法會蒐集各界意見後,再審慎研議。

面對國內旅遊市場轉變,學者提醒,業者須提出更細緻的旅遊產品吸引旅客;圖為金瓜石深度旅遊。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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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學者也提醒,旅行業雖是特許行業,業界會擔心若開放對現有業者的付出並不公平,但業者也必須認知到市場結構正在改變,當旅遊型態走向自由行、主題性或深度旅遊時,旅行業者不能永遠只持反對態度,必須更迅速地提出更細緻、更綿密的產品,來面對市場轉變。

國內近年推動農村、部落社區等生態旅遊,但發展觀光條例第廿七條規定,非旅行社不得經營旅行業業務。農村、部落社區等遊程,不能宣傳半日遊或一日遊內容,僅能用「體驗」名義規避法規,遊走灰色地帶,也被批評成了阻礙發展觀光條例。

觀光局近期擬修法,基於政策或產業發展需要,經主管機關審查同意,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後,可安排國內旅遊、食宿及交通,如同旅行業者包裝行程,招攬旅行團。

中華民國旅行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蕭博仁批評,正規旅行社須繳納保證金及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會費,還要每年購買旅遊履約責任險、投保旅客責任險,非旅行業者卻不須承擔相關責任,對旅行業者不公平,對消費者也沒保障。

世新大學觀光系副教授陳家瑜認為,就算觀光局現在不修法放寬,守著現有制度的旅行業者,「也不代表在消費者心目中是最合適的選擇。此外,政府不可能永遠只是照顧業者,也必須思考市場需求。

她也提醒,台灣在地的小農、生態等微型旅行,若想促成政府政策或法令改變,不能只是單打獨鬥,必須透過更團結的組織與政府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