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延期审理国民登记局(NRD)上诉的决定,即穆斯林非婚生子女是否能使用其父亲的姓氏,而非一律冠上“阿都拉”(bin Abdullah)的姓氏。

以上诉庭法官阿末马阿罗为首的小组,包括成员联邦法院法官巴里亚尤索夫,在国民登记局丶总监和政府的代表律师提出诉求后,一致同意上述议决。

“这是我们对延期申请的决定,我们其实已经准备好了,事实上书面判决已经准备了。但在这情况下,考虑到申请人提交诉求和没有人反对的情况下,我们允许延期的申请。”

联邦高级法律顾问阿玛杰星提出有关申请,并表示政府有意通过立法或行政方式解决有关事件。

上诉庭在2017年5月25日做出標杆性裁决,批准一对夫妇的申请,让孩子在报生纸的名字冠上父名,取代“阿都拉”。

上诉庭当时裁决,国民登记局总监在决定穆斯林非婚子女的父亲名字时,无需遵守全国伊斯兰教规理事会所定立的教规。

过去多年来,全国伊斯兰教规理事会曾多次定立具爭议的教规,例如禁止穆斯林练瑜伽、禁止穆斯林摸狗、禁止女穆斯林做男性打扮等。

该理事会,主要是针对伊斯兰神学、祷告、经济、医药、天课、婚姻法、饮食、服装、动物课题及社会或伊斯兰法相关的课题定立教规。

根据大马联邦宪法,伊斯兰教规是属於各州苏丹的权限,並由各州宗教司(mufti)定立。

首相署掌管伊斯兰事务的副部长阿斯拉夫曾指出,该理事会所定立的教规,只是属於一种宗教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