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城10日訊)一名父親相信不滿孩子把家裡的食物吃完,一怒之下竟以熱水潑傷稚齡孩子,被告今日被控上喬治市推事庭時認罪。不過,基於必須等待傷者醫藥報告出爐,被告獲准以3萬令吉及不準接觸受害者的條件保外候審,案展2月12日過堂。

被告艾迪諾拉敏(42歲,電話卡銷售員)於12月28日涉嫌以熱水潑傷8歲女兒。隨著事件東窗事發後,被告還一度帶著妻子魯佔娜(34歲)逃跑,並在9天後遭警方逮捕。

(示意圖)

警方調查後證實僅有艾迪諾拉敏涉案,而其妻子則獲釋。

被告艾迪諾拉敏面對的兩項控狀分別是,在2018年12月28日凌晨1時至2時,在亞依淡甘榜馬來由組屋某單位,以熱水潑傷8歲女兒,抵觸刑事法典第324條文(以危險武器致傷人)。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10年監禁或罰款,或鞭刑。

第二條控狀與第一條控狀內容相似,惟受害者則是其另外一名9歲兒子。

當通譯員今日在庭上讀完被告的控狀,並詢問被告是否認罪時,被告毫不猶豫地認罪。當通譯員第二次詢問是否確定認罪時,被告也堅定回答認罪。

基於傷者的醫藥報告還未出爐,推事羅斯妮決定等待醫藥報告出爐,並案展2月12日過堂。

根據案情,檳城中央醫院警亭是於12月28日下午3時30分接獲一名巫裔女童遭父親潑熱水燙傷的投報。

在2019年1月2日,福利局發現另外一名男童的大腿有遭熱水燙傷的疤痕,並向警方投報。

據了解,一開始時是傳出8歲傷者被指偷竊母親的10令吉而遭父親潑熱水,但警方調查後發現,偷錢已是舊事。

據知,被告是因不滿3名孩子將廚房的食物吃光而打罵孩子洩憤,期間更將熱水潑向8歲女兒身上。

鄰居發現後通知區內的伊斯蘭教發展局官員,才揭發此事。

被告知道此事已鬧上警局,而其被熱水潑傷的女兒在醫院就醫時,竟將兒子交託親友照料後,帶著妻子及3歲孩子逃跑。

事發9天後,警方於1月6日中午1時36分,成功逮捕傷者的父母歸案。經過警方調查,發現只有被告犯案,因此,傷者的母親已獲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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