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患癌稱妻子攜房產證和存款出走 妻子:我病了

人民日報 2019-01-14 07:43:33

1月11日下午,陳道中躺在病床上,妹妹不時地幫他替換額頭上的濕毛巾、用冰水放置腋窩下,給連續高燒的他降溫。“今天終於有點退(燒)了。”上午9點45分,妻子鄧明瓊打來電話,詢問陳道中還在發燒沒,陳道中說,自己生氣,對妻子態度不好,把電話掛了。那一通電話,通話時間57秒。

1月6日晚上,已經在四川大學華西醫院住了近2個月院的陳道中得知,妻子突然回了樂山老家,感覺有些不對勁的他讓家人查看,妻子不僅開走了車,帶走了“有13萬元存款”的銀行卡,還回家拿走了房產證等文件,甚至帶走了衣物。從那天起,鄧明瓊再也沒有出現在醫院,急需付錢買藥的陳道中一提到錢和房產證,鄧明瓊便會掛斷電話。

妻子鄧明瓊則回應,自己並沒有跑,更沒有消失,只是照顧陳道中勞累過度,生病了,已回到犍為老家治療休養,等好轉一些再回成都。對於“捲走財物”一說,鄧明瓊予以否認,並稱自己名下的銀行卡已經沒有錢了。

病重的陳道中

丈夫患癌病重

妻子突然“消失”

“聽到她有點咳嗽,我打電話喊她去看病,連打兩次都沒有接。”病床上,虛弱的陳道中低聲地說,1月6日,女兒陳俊來送飯,妻子說要回家一趟。下午,陳道中給她打電話沒接,微信也沒有回復。接近晚上7點,陳俊接到電話,鄧明瓊說自己回了樂山老家。

“我爸就感覺不對,借口喊奶奶去看看家裡的車髒不髒,其實是看還在不在。”陳俊說,她當時還覺得爸爸想多了。但第二天早上,奶奶說車不在了,家裡人一查看,鄧明瓊的首飾衣物都不見了,房產證等一應文件也沒了,而在鄧明瓊名下的銀行卡也被帶走了。“卡上還有13萬。”陳道中說,10多天前,他看到過鄧明瓊手機銀行簡訊中的余額。當家人聯系鄧明瓊時,對方只表示,自己也生病了,已經回了老家治療休養。

1月7日,陳道中需要支付醫藥公司送來的藥品費用,共計3萬元,陳道中讓鄧明瓊打3萬元,對方卻拒絕了。“我爸是還有一張存摺,有6萬,但是密碼他記不住了。”陳俊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父親住院近2個月,醫藥費近10萬元,其中醫院欠費7萬多,“我之前讓她交,她說出院一起交,我怎麼也沒有想到她會走。”陳俊說。

陳道中也表示,妻子除了前一段時間照顧自己有些不耐煩,並沒有其他的情緒,更沒有想到會突然離開。

陳道中的妹妹在照顧他

再婚重組家庭4年

汽車和大部分存款都在妻子名下

家住龍泉驛區的陳道中告訴紅星新聞記者,2013年年底,經朋友介紹與小一歲的鄧明瓊認識,2014年年底結婚。因為是重組家庭沒有辦婚禮,陳道中給鄧明瓊購買了價值2萬元以上的金飾、寶石項鏈、鑽石戒指等作為補償。婚後,鄧明瓊辭職,陳道中則一直都在做蔬菜生意,收入還不錯。陳道中說,婚後,家裡用舊房拆遷賠償的20多萬元買了一輛代步車,除了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外,汽車和大部分存款,都在妻子名下。

天有不測風雲,2018年4月,陳道中確診非霍奇金淋巴瘤、外周T細胞淋巴瘤,做了切除手術並接受化療,後來因為感染多次入院,這次住院已經近2個月,合並感染和嚴重營養不良,反復發燒不退,而鄧明瓊的突然出走,讓陳道中情緒激動,病情加重。

在陳道中和陳俊提供的部分通話錄音和簡訊溝通中,陳道中多次要求鄧明瓊將房產證寄回,但鄧明瓊都沒有答應。“她說她生病了,我們也沒有說不讓看,還讓她來成都大醫院看,一起住院還有人照顧。”陳俊說,但阿姨突然帶走了銀行卡,還帶走了屬於爸爸個人名下的婚前財產的房產證,這讓家人無法接受。

鄧明瓊在91歲老母親陪同下在醫院輸液

妻子:

我病了,等好了會回去照顧他

1月12日中午12時,紅星新聞記者在樂山犍為縣中醫醫院住院部3樓心腦病科見到了鄧明瓊。正在輸液的鄧明瓊精神不振,已經91歲高齡的老母親陪在一旁。“你看嘛,為了照顧他,我的身體完全拖垮了。”鄧明瓊有氣無力地說著。

據鄧明瓊介紹,她是1月6日回犍為的,7日去了診所檢查,8日到的中醫院,每天都要輸液四五個小時,“醫生喊我進一步檢查,我說算了,我想的是只要把暈、吐治好了,等好了以後,我還要上去照顧他。”

紅星新聞記者在鄧明瓊的醫生處查看到了病歷,報告顯示,鄧明瓊被診斷為腦供血不足和慢性胃炎等,需要做進一步治療。“在這回來之前的10多天,我就在病房裡暈倒了。”鄧明瓊說,在照顧丈夫的這段時間裡,基本上沒人替換她,也沒有人心疼她,身體完全拖垮了。

對話妻子:

“我沒有消失,他們處處算計我”

“我沒有消失,也沒有跑。”鄧明瓊說,回犍為之前她跟丈夫說了,他也同意她回去看病,她准備等病情緩解下就再回去照顧他,當時也跟女兒說了,這些天也都過電話、微信在聯系,“我怎麼會跑?我往哪裡跑?”

至於被質疑捲走巨款一說,鄧明瓊稱,銀行卡裡沒錢了,早都給丈夫看病用完了,而丈夫的卡裡尚有6萬。“他說密碼不記得了,你覺得會嗎?”

“他們處處算計我。”鄧明瓊說,房子是結婚前買的,他借了一部分錢,婚後她幫還了一部分,而結婚時她有幾萬積蓄,婚後一起做生意也掙了一些錢,女兒買車也貼補了一些。

“他說房子給女兒,我沒意見,但是現在錢用完了,他女兒是不是應該拿點錢出來醫?”鄧明瓊說,對這個家,她沒有二心,明知道丈夫的病要花很多錢,還是毫不猶豫拿錢出來治,要是想跑她早就跑了,“現在他們處處逼我,想先賣我名下的車,要把我逼得一無所有。”

對於丈夫的指責,鄧明瓊倍感心寒。“他生病後,我就一直盡心盡力地照顧在左右,不說感恩,至少把我當家人看待嘛,但是連保姆都不如。”鄧明瓊說,她真的問心無愧,為什麼還是要處處算計她?

至於為什麼會帶走房產證一起回樂山,鄧明瓊解釋說,是因為回家後看到家裡戶口本不見了,鄧明瓊認為,這是陳道中一家人在算計自己,想到自己累病了也沒有人心疼,感覺到“很無助傷心”、被“激怒”的鄧明瓊才帶走了房產證,“我哥說我在這邊沒得人照顧,喊我回去的。”

對於鄧明瓊的說法,陳道中的女兒陳俊表示不能接受,所謂的借錢給爸爸,只有4萬多,並且很快就還上了,至於共同還債的說法,也是“完全在胡扯”。陳俊表示,現在爸爸在醫院花費很高,鄧明瓊說沒錢了,那就只能走法律程序,根據事實說話。“她說她生病了,為什麼不同意回成都看病?也不讓我們去看她?為什麼還要帶走房產證?”鄧明瓊的“因為戶口本不在了才帶走房產證”的說法,陳道中表示,戶口本給女兒陳俊辦理保險拿走了,這一點,鄧明瓊是知情的。

11日,經過公證手續,陳俊成功幫爸爸更改了存摺密碼,取出僅剩的6萬元交醫藥費,但在醫院的欠款就已高達7萬多。

律師說法:

夫妻有互相扶養的法律義務

威諾(成都)律師事務所郭金福認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不履行扶養義務時,需要扶養的一方,有要求對方付給扶養費的權利。”夫妻之間的互相扶養既是權利也是義務,這種權利義務是平等的。

郭金福表示,對於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應歸夫妻共同所有。對於鄧女士名下的銀行卡資金及其名下的車輛等,如果確實屬於婚後共同財產,其丈夫有權要求分割。不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是兩種情況除外。”郭金福介紹說,根據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一)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二)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郭金福認為,當前鄧女士的丈夫屬於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的情況,其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分割共同財產。另外,如果鄧女士帶走的房產證屬於其丈夫婚前財產的話,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其返還房產證。

(來源:紅星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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