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暴及虐童事件頻傳,藍委林奕華16日表示,看到家暴男毒打妻小,以及托嬰中心長期虐童等事件,深感痛心與不捨,妻子和未成年兒童都是家中最需要被保護的人,但身為ㄧ家之主及托嬰保母,卻成下手施暴的人,親手撕裂家庭和樂畫面。她強調,將在立法院新會期提案修正《刑法》,增訂對配偶施暴及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人對幼童施暴,應加重其刑責,致死甚至可處死刑。

 

 

林奕華指出,現行《家庭暴力防治法》及《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對於家暴及虐童的罰則,幾乎都是以行政罰為主要處分,刑責部分須回歸《刑法》加以處罰,實不足以遏止家庭暴力及虐童事件發生。

 

林奕華進一步說,現行《刑法》中,對於配偶施暴僅適用一般傷害罪,對未滿16歲的兒童施以凌虐則在《刑法》286條妨害幼童發育罪中規定,虐童致死也僅適用殺人罪,既使有兒少法加重刑責,仍嫌不足,尤其朝夕相處、親近如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人對兒童施以凌虐致死,根本泯滅人性,但《刑法》中卻未特別重視,更無相關加重罰責。

 

林奕華提出,將在立法院新會期提案修正刑法,增訂對配偶施暴及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人對幼童施暴,加重其刑責,若致死甚至可處死刑。她也呼籲,應即刻修補社會安全網漏洞、強化婦幼保護機制,並提高相關刑責,避免此類悲劇再度發生,確保家長擁有安心的嬰幼兒托育環境。

(中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