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旅車被撞下海] 印裔司機死不認罪!完全沒有悔意!若罪成失駕照3年,最高坐牢十年!

 

(大山腳11日訊)“休旅車被撞下海案”;涉嫌開車撞翻馬自達休旅車滾下大海的21歲印裔司機,今日被控危險駕駛罪名時否認有罪。

推事庭推事隨後准許被告維迪斯,以7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外候審,並訂於3月18日過堂,被告的駕照也被扣留至案件完結為止,且須每月到警局報到一次。

被告身穿黑色T恤、深色長褲及頭戴黑色鴨舌帽,今早8時35分在查案官和一名交警陪同下,乘坐警車到大山腳法庭面控。

進入法庭等候室期間,被告面無表情,全程不語,面對媒體鏡頭也不閃避。

拍攝:羅健傑

拍攝:羅健傑

控狀指被告今年1月20日凌晨約3時,駕駛轎車在檳城大橋往北賴方向第4公裡處,在考量當時的道路與交通情況下危及民眾,導致馬自達休旅車司機梅勻鉼死亡,觸犯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41(1)條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

一旦罪成,被告可被判至少2年、最高10年監禁,及罰款至少5000令吉、最多2萬令吉,同時從被判日算起撤銷駕照至少3年。

被告聆聽法庭宣讀控狀內容後,似乎不明白,經通譯員講解,被告表示不認罪,其代表律師S.巴拉莫斯瓦仁替被告求情,以減輕保釋款額。

律師說,被告案發後自首,並配合警方調查給予良好合作,被告父親是月入僅2500令吉的電工,母親為家庭主婦,被告還有兩名弟妹。被告此前是美發師,如今已沒工作,因此要求將1萬令吉保釋金,降至5000令吉。

主控官尤賽尼副檢察司要求法庭考量案件的嚴重性,維持高額保釋款額。

推事查瑪麗亞准許被告以7000令吉和一名擔保人,保釋外出。

拍攝:羅健傑

被告面控雙手上銬

被告在推事庭被控後,在法庭扣留室之間進行人員轉移時,一度被警方聯同其他案件嫌犯,一起被銬上手銬押送。

被告早上10時55分從推事庭扣留室,被押至另一間扣留室等候時,雙手一度被銬上手銬,中午12時被押至櫃台辦理保釋手續時,警員才為他解除手銬。

據了解,被告由相信是其父親的男親人保釋外出,盡管大批媒體在旁跟拍,這名親人同樣保持沉默,被告全程安靜。

在此案,從橋上被撞落海的白色休旅車司機梅勻鉼(20歲),不幸身亡。休旅車於1月22日被打撈上大橋,同時尋獲梅氏遺體。

涉案的印裔司機(被告)於23日凌晨向警方自首,當時獲得警方口頭保釋,警方於2月4日把調查報告呈給總檢察署,採取下一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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