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16日訊)青年飆摩哆欲超越拖格羅釐不遂,結果失控翻覆,被拖格羅釐輾過斃命。

這起車禍於昨日凌晨2時許,在馬新第二通道往南方向第4.8公裡處發生。

車禍發生後,救護人員趕抵現場提供救援。

依斯干達布蒂裡警區主任祖凱裡發文告指出,依據警方初步調查,事發時,18歲死者莫哈末諾厄萬正與其他摩哆騎士在該路段飆摩哆。

他說,死者騎摩哆從左側車道,准備超車越過在右側車道行駛的拖格羅釐時,突然在中間車道失控翻覆,遂沖入羅釐所行駛的道路,而遭拖格羅釐輾過。

“死者頭部和身體受重傷,當場宣告不治,死者遺體被送往古來政府醫院太平間解剖。”

他說,至於38歲拖格羅釐司機莫哈末納茲裡則無恙。

他說,警方援引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第41(1)條文(魯莽駕駛)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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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14日訊)為了彎腰撿一包馬來鹵面,23歲羅釐司機釀車禍,導致下車協助拋錨傾斗羅釐的熱心男子活活被夾死。

案情顯示,被告慕斯裡欣原本在開車,發現早前打包的馬來鹵面掉在車底板,於是彎下身撿起,當他的視線重新回到馬路上時赫然看見拋錨停在前方的羅釐,雖立即煞車,但仍閃避不及撞上,將站在兩車之間的庫畢星夾死,被判監禁三個月和吊銷各級駕照五年。

這起去年在丹那美拉海岸路發生的恐怖車禍,導致一名男子被夾在傾斗羅釐和另一輛羅釐中間,當場慘死。(檔案照片)

這起恐怖車禍發生在去年6月20日傍晚6時52分,地點是丹那美拉海岸路。案情顯示,被告慕斯裡欣原本在開車,事發前彎下身撿馬來鹵面(mee rebus),導致車禍發生。

被告前天(2月12日)承認疏忽駕駛導致他人死亡和受傷兩項控狀,法官判他監禁三個月和吊銷各級駕照五年。

死者庫畢星(31歲)來自印度,生前是一名傾斗羅釐司機。

事發當天下午大約5時,孟加拉籍男子尚阿南(33歲)駕駛傾斗羅釐在丹那美拉海岸路最左邊車道行駛,突然發現傾斗羅釐慢了下來,左後輪胎冒煙,便停下羅釐,打電話向公司求助。

尚阿南關掉引擎和開亮障礙警示燈,並在傾斗羅釐後方20公尺處擺放拋錨標志,等候公司派技工過去。

不久後,桑胡(29歲)駕駛羅釐帶著備用輪胎去到現場。他把羅釐停在傾斗羅釐後面。之後瑪尼德(27歲)也駕羅釐去到現場,羅釐停在桑胡的羅釐後面。兩人各自開亮障礙警示燈,瑪尼德的羅釐後面擺放三個圓錐筒。

兩名印度籍司機下車檢查輪胎,剛巧駕駛傾斗羅釐經過的庫畢星也下車幫忙,他把羅釐停在尚阿南的傾斗羅釐前面,並開亮障礙警示燈,接著跟他們討論要如何解決問題。

此時,被告從後方駕著羅釐朝他們開來,被告當時發現早前打包的馬來鹵面掉在車底板,於是彎下身撿起,當他的視線重新回到馬路上時,卻發現自己的羅釐和瑪尼德的羅釐只有一個車身的距離。他立即剎車,但已來不及,羅釐撞上瑪尼德的羅釐。被告事發當天只睡了四個半小時

猛烈撞擊力導致瑪尼德的羅釐沖向桑胡的羅釐,桑胡的羅釐再撞向前方的傾斗羅釐,將站在中間的庫畢星夾死。尚阿南及時閃避,僅背部和手肘受輕傷。

案情顯示,事發當天,被告凌晨3時睡覺,早上7時30分上班,直到傍晚6時許發生車禍。這意味著,被告只睡了四個半小時,就一連工作11個多小時。

被告承認他當時“相當疲倦”,而且沒保持“充分警覺”。

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自己求情。他表示對自己的行為感到愧疚,希望法官不要吊銷他的駕照,因為他得賺錢養家。

文/聯合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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