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勞動部放寬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規定,父母撫養2名以上未滿3歲的子女,可以同時請領育嬰留停津貼。這讓很多年輕父母喜出望外,但育嬰假的規定沒有同步跟上,只允許撫育「雙(多)胞胎」的父母同時申請育嬰假。一旦請育嬰假遭拒,育嬰津貼也領不到。現在勞動部發布函釋放寬,只要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的子女,父母就可以同時請育嬰假。
 
 
▼《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受僱勞工任職滿6個月後,在子女滿3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不得超過2年;同時撫育子女2人以上者,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2年為限。育嬰津貼的給付資格也規定,申請者需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也就是說必須請育嬰假後才能申請給付育嬰津貼。

 
去年勞動部放寬育嬰津貼規定,同時育有2名未滿3歲子女,父母可申請育嬰津貼。但僅生雙胞胎或多胞胎的父母可以同時請育嬰假,很多父母還是只能1人請育嬰假,請領1份育嬰津貼。銓敘部、教育部已在去年10月、12月放寬規定,父母同時撫育2名未滿3歲子女,公務員或教師可同時請育嬰假,服務單位不得拒絕。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勞動部公布「勞動條4字第1080130174號」函釋,因撫育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受僱者,即便配偶未就業,父母恐無法單獨兼顧2名以上未滿3歲子女的照顧責任,為了鼓勵父母參與養育幼兒成長過程,這類情況父母都可向僱主申請育嬰假,若僱主拒絕,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處2萬到30萬元罰鍰。

 
據勞工保險局統計,107年育嬰津貼受惠人數共8萬1333人,核付金額高達新台幣85億6324萬元。現在規定放寬,應該會有更多人受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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