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水墨,圖片來源網路

01.

床頭吵架床尾和,這是用來形容夫妻的,一對夫妻,打過鬧過後,氣消了,也就很快和好了。但是如果夫妻打架時婆婆摻和進來,那就另當別論了。

郭傑十歲時父親去世,母親把他養大的確吃了不少辛苦。也正因為如此,郭傑結婚時反復做未婚妻麗麗工作,請求她同意婚後和母親一起生活。

麗麗是九零後,崇尚自由,喜歡過二人世界,但也是個通情達理的好姑娘,考慮到郭傑難處,雖然心裡不甘願,也勉強同意一起生活了。麗麗是個好相處的女子,但她好相處,不代表就沒有矛盾,因為婆婆不好相處。

02.

郭傑母親一直不喜歡麗麗,兩個人談戀愛那會兒,她時常對郭傑說,麗麗是個過分注重外表的女子,太喜歡打扮,一看就不是過日子的安分女人。

好在郭傑只是聽著,並沒有按照母親要求的去分手,這樣兩個人才結婚了。婚後第三天,婆婆就開始給麗麗立規矩:首先,早晨要早起給婆婆和丈夫做飯,手腳要放輕,有個好媳婦的樣子。其次,下班必須按時回家,買菜做飯,做家務,包括邦婆婆閉燈鎖家門這樣的小事兒,一樣不許錯過。

衣服和鞋不到過年不許買新的,化妝品婆婆買什麼用什麼,工資上交給婆婆,由婆婆統一管理。婆婆的理由是:她除了郭傑沒有第二個孩子,錢幫著存著,不會亂花掉。

03.

麗麗聽完,氣得都樂了。她很乾脆地對婆婆說,早飯我不吃也不做,我只想多睡一會兒。晚飯我吃也不做,因為你也沒七老八十,不上班就得做飯。實在不能做就等你兒子做。至於家務,我適當做一些可以,衣服自己洗自己的。鎖門這樣的小事兒誰方便誰就鎖了,不必婆婆提醒。就算提醒了,她忘記了誰都沒辦法,因為她在娘家本來就不做這些。婆婆房間的燈,她自己不閉就開著睡,只要她能睡得著!買衣服和鞋,自己賺錢誰也管不著。總之,婆婆說的幾樣,麗麗沒有一樣能做到。

郭傑聽完母親的苛刻條件,也挺生氣,他對母親說,麗麗上班賺錢,想買什麼就買什麼,她自己會有分寸的。至於做飯,母親不做可以,也別要求麗麗,他來做。

聽郭傑這麼說,他母親當場放聲大哭:哭郭傑的父親死的早,哭郭傑娶了媳婦忘了娘,哭麗麗是個喪門星。一家人從此開始了磕磕絆絆的生活,近一年時間,吵鬧無數次。

04.

那天,麗麗開資,和幾個好友去街邊的大排檔擼串。婆婆知道了,當即去街邊找回了麗麗。

這下徹底惹惱了麗麗,她回家後和婆婆就吵了起來,還收拾東西,要求今晚就搬出去住。郭傑心裡也氣惱母親,安慰麗麗時也沒了好語氣,惹得麗麗動了手。

見麗麗打兒子,婆婆想都沒想,立刻伸手打麗麗。郭傑一把推開她:你遠點吧,沒有你我們還不能打架呢。

麗麗走了,第二天麗麗起訴離婚。郭傑大醉了一場,但他沒有挽救自己的婚姻,他明白,不管誰嫁給了他,都不會幸福,因為母親眼睛裡容不下兒媳婦,那樣還不如放麗麗走。

麗麗徹底走了,郭傑母親又開始大哭:彩禮花了十萬,裝修房子十萬,買電器十萬…..

她哭她攢了一輩子的錢打了水漂。這時沉默了多天的郭傑扔出一句話:你不是喜歡這樣嗎?以後家裡你說了算,你可以放心享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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