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嘴周玉蔻因年金改革議題,2017年在政論節目上,罵同場受邀的台灣警察協會創會執行長、時任彰化分局員警陳志傑「流氓嘴臉」、「黑道」、「流氓」,一審依公然侮辱罪判她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5萬元。案經上訴二審後,周玉蔻因賠償15萬1000元與陳和解,並請求改判無罪或免刑,但台灣高等法院21日審結,合議庭撤銷原判,改判周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定讞。

高院判決理由指出,審酌周為知名公眾人物,應當知道其言論較一般人更易引起公眾關注,且其言論籍由媒體散布,流通迅速,範圍無遠弗屆,本應謹慎為之,竟在電視政論節目上,發表足以毀損告訴人名譽及人格的言論,行為誠屬可議。惟周在審理時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支付賠償金,告訴人並表示本案不予追究,請求改判無罪或免刑判決沒有理由,但請求從輕量刑即屬有理由。

周玉蔻在節目中當時還罵了雲林退警協會執行長賴坤柚,一審被判拘役50日可易科罰金後,周當天立刻在臉書對賴道歉,表明不會上訴,並繳納罰金完畢。

 

本案起因周玉蔻2017年4月6日下午,在年代電視台錄製政論節目討論年改問題時,與一起上節目的台灣警察協會理事長陳志傑起爭執,周玉蔻竟當眾罵陳「黑道」、「像流氓」、「流氓嘴臉」等語,陳不滿遭罵,提告公然侮辱罪嫌,檢方偵查後周玉蔻遭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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