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屏東縣車城鄉鄉長林錫章,擔任鄉長期間,在兩件工程收取回扣43萬元,案經最高法院審結,今(21)日駁回上訴,林依貪汙罪判刑14年6月;同案被告趙清連、駱文宗分別判刑12年6月及10年2月,3人均褫奪公權7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林錫章2010年3月至2014年12月24日任車城鄉長,他在2014年1月經辦車城「社皆坑溪災害復建工程」標案,與同居的機要辦事員趙清連,共同向得標廠商收取工程款8%的回扣款19萬元。

2014年7月,林經辦「保力村保力路巷道道路改善工程」標案,與趙清連及曾同居的駱文宗,共同向得標廠商收取工程款10%的回扣款2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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