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會日前認定婦聯會擁有約387億元的財產,為不當取得的財產,應移轉為國家所有。婦聯會主委雷倩25日表示,這是違法的行政處分,25日下午已經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遞狀,聲請停止執行。另外,婦聯會不服處分,近期會向北高行提告黨產會,要求撤銷行政處分。

對此,黨產會表示,婦聯會財產移轉國有的決定是本會經調查及聽證程序作成的行政處分,被處分人有權向法院提出行政救濟,這是法治國家所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本會謹表尊重。

黨產會補充,以婦聯會受本會監管後的情況來看,該會每年基本行政費用約在2千5百萬元至3千萬元上下。在本會的行政處分中,該會管有中的資產約有2.4億元被排除在移轉國有的範圍之外,足供婦聯會維持正常運作,其他資產移轉國有的處分,尚無停止執行的必要。

事實上,黨產會去年2月認定婦聯會為中國國民黨之附隨組織後,婦聯會就已經提出撤銷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1月裁定停止訴訟,認定黨產條例有違憲之疑義,向司法院聲請釋憲。

對於停止訴訟的裁定,黨產會當時表示,「本會予以尊重,不提出抗告。」不過黨產會也強調,將就婦聯會財產來源依法繼續進行調查,「將盡力維護國家利益,不受單庭法官心證之阻擋而減損」。

根據不當黨產條例規定,黨產對認定婦聯會387億財產為不當取得,依法30天內移轉為國家所有,若30天內財產未移轉國家,黨產會將移送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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