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是大學裡認識的,老公雖然能力不錯,但是有些眼高手低。所以畢業後,我很快便找了一家普通的單位上班了,而他則一直高不成低不就,一晃就荒廢了大半年。這大半年的時間裡,老公的家裡人也知道他沒有工作,但是對他不聞不問,有時候老公沒錢交房租了想找他爸爸借點錢,他爸都不借。所以那段時間一直都是我在資助老公。

後來老公終於找了一家還不錯的單位上班了,但是試用期工資比較低,我們所在的城市消費水平很高,除了房租吃飯基本上不剩什麼錢。而這個時候,我卻懷孕了,於是老公就找他爸媽商量說要結婚。公公婆婆答應的倒是很爽快,說會盡快定日子。

婆婆很快定好了結婚的日子,讓我們一個月後回去辦婚禮。同時列了一張婚宴的清單以及估算費用發給了我們。老公問這是什麼意思,婆婆說:“你們辦婚宴大概需要這麼多錢,你們准備好錢,我才能給你們張羅婚宴”。婆婆還說,結婚也不會給我彩禮,因為他們當地沒有給彩禮的習俗。

那個時候我和老公真的沒有任何儲蓄,根本不可能拿出錢來給婆婆。我就想乾脆把孩子打掉算了。但是老公不同意,說他是個男人,再苦再累也不能不要自己的孩子。於是我倆商量,只領證不辦婚禮。我們把這個想法告訴了婆婆,原本以為婆婆會支持的,畢竟她也不想花錢。沒想到的是婆婆居然會大發雷霆,原因是如果我們不辦婚禮,那她便沒有理由收份子錢。

我當時對我婆婆說了這樣一句話:“阿姨,您這算盤打的真夠精的,我們自己出錢辦婚宴,收了份子錢歸你,您這當媽的不承擔兒子娶媳婦的責任也就罷了,還想利用兒子的婚姻賺錢,那您乾脆讓你兒子入贅得了。”我當時並不只是為了跟婆婆置氣,我是真的想讓我老公入贅。我家條件不錯,我老公如果去了我家我也不會讓他受任何委屈的。

但是婆婆又要死要活的不同意,非得讓我們回去。最終婆婆做出了讓步,辦婚宴的錢她出,當然份子錢也歸她,不給我彩禮,說是她沒有義務給兒媳婦錢。我原本也沒打算計較彩禮的事,我爸媽也說沒必要計較這些,一家人以後低頭不見抬頭見,鬧太僵了不好。

我們結婚後也沒有跟婆婆住在一起,依然在外地上班,可是這時候婆婆倒是記得她娶了我這個兒媳婦了,三天兩頭的打電話說她哪哪不舒服,哭著鬧著說娶了兒媳婦沒用,她生病也不照顧她。

一開始我老公以為是真的,趕緊買機票飛回去看她,回去之後發現她壓根沒什麼大問題,不是感冒了就是血壓高了點(婆婆原本就有高血壓),我老公單位又比較忙,常常需要連夜再飛回來,她當初辦婚宴的錢都不捨得出,敢情現在機票錢不是她的,一點兒都不心疼。過幾天照樣鬧。

我知道她這樣鬧就是想讓我回去照顧她,但是我就是不回去,當初結婚的時候她說她沒義務為兒媳婦花錢,如今我也沒義務回去照顧她,你們說是這個理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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