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亭妃。

 

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陳亭妃,指控去年1月25日中天新聞報導她收受陸資捐助,導致選民有錯誤印象,會影響台南市長黨內初選選情,控告中天新聞張姓等2名記者加重誹謗。士林地檢署偵結,認為陳亭妃身為立委本應接受政治上的檢驗,報導屬合理評論,對中天2名記者作出不起訴處分。

 

 

 

中天新聞報導指出,民進黨台南市長初選,陳亭妃對黨內同志黃偉哲「潑紅漆」,但從監察院的財產申報發現,大進精工、穎漢科技、東陽實業在大陸江蘇、天津、福建都設有子公司,同時也有捐助1萬、10萬不等的政治獻金給陳,而陳亭妃口中「陸資絕緣體」難道這些都不是陸資嗎!

 

 

 

記者則稱,公開資訊觀測站的網站都能察覺到給陳政治獻金的幾間公司,在大陸都有子公司,資金迴流到台灣企業,這就是陳所認為的陸資,選民會關注到陳與大陸之間的互動、關聯,因而作出報導合理評論,內容未提及陳亭妃違反《政治獻金法》。

 

 

 

不起訴書指出,所謂的陸資在政治獻金法當中並未明確規範,報導中的3間公司,背景、獲利來源,讓觀眾判斷陳亭妃收取的政治獻金是否屬於「陸資」,並且在報導內有展示相關查詢結果,說明「陸資」一詞的依據。

 

 

 

而且,陳有意參選台南市市長,品德、素行、政治傾向、誠信等都與公眾利益有關,報導內都有提供相關資料作為佐證,讓觀眾去做判斷,屬可受公評及檢驗的事實,與誹謗罪構成要件不符,犯罪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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