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世界上尚未廢除死刑的國家之一,日本的刑法第11條第1項規定了日本的死刑執行方法為絞刑。

日本的刑法規定了以下行為可判處死刑:

內亂罪的首謀者、外患援助罪、列車顛覆罪、殺人罪、強盜致死罪、人質殺害罪、劫機罪、爆炸物取締等。

日本的死刑執行必須由法務大臣的親筆(紅筆)簽署,為了防止人命關天的冤案發生,日本的死刑確定到死刑執行的平均時間為7年零6個月。

  (圖為:日本1993年後的全國各拘留所被執行死刑的人數一覽)

  死刑犯關押室

  (圖為:名古屋拘留所內的死刑確定犯牢房平面圖)

  死刑犯都是單獨關押的,單獨房間內有專用廁所和盥洗設備,日語的「機」是桌子的意思,「棚」是櫥櫃的意思,「座布團」是一種榻榻米房間使用的棉座墊。

  死刑犯的室內是榻榻米的房間,雖然不算寬敞,倒也整潔乾淨。

  死刑犯使用的運動場,當然是毫無開闊感覺的。

  刑務官可以從上面監視的每個死囚犯用的運動場所,上面是雙重鐵絲網,從運動場裡面看到的只是格子線密布的天空。

  服刑期間的飲食、宗教、日常生活

  死囚犯在這裡一直生活到被執行死刑或改刑的那一天,這裡醫療設備完善,伙食也是普通的食物,探訪當天的午餐是麥飯,一塊豬排,紅燒蘿蔔絲、中式小蘑菇湯。

  尊重死囚犯的宗教信仰,這是為死囚犯準備基督教的教誨室內的祭壇、十字架、蠟燭還有聖經。

  (圖為:北海道札幌矯正管區公開的內部文書,記載著死囚犯希望自己的遺骨交給誰等等的遺囑)

  日本死囚犯人的一天作息表,括號內是休息天和國定節假日的作息時間,其他還有運動時間和洗澡時間,還有為民間企業製作貼紙等簡單的可獲取報酬的輕作業。

  嫌疑犯關押場所——留置所

  留置所是日本各地警察署設置的根據刑法逮捕的嫌疑犯的關押場所,收容的目的是為了防止逃跑和消滅罪證。

  留置所的拘留時間有法定限制,在限制時間內,當事人或被釋放或被起訴轉到拘留所關押等待各種法律程序的傳訊。

  日本各地警察署的留置所一天的時間表如下:

  06:30起床;清掃;梳洗

  07:00朝餐(警局內的盒飯、日式醬湯)

  08:00戶外運動(領取讀物或保管中的私人讀物,3本為限)

  11:30午餐(麵包2片、熟菜、紙盒果汁、湯、果醬和麥淇淋等)※平日可選擇自費購買的食物(2種類的500日元的盒飯中可選)

  16:00晚餐(比早餐量多的盒飯、茶)

  20:30梳洗;寢準備,回收書刊

  21:00就寢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