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無奇不有,任何光怪陸離、本末倒置的亂象層出不窮,竟自也「豐富」了我們的日常生活。光以教育議題來說就好了,近日(4/154/17)即將進入立法院的是《教師法》修正草案。這個法案有何荒謬之處呢?光看到底下這兩篇文章就可以略窺一二。[1] [2]我們這個社會習慣對老師集體獵巫,彷彿每一個老師都是十惡不赦之徒,這種氛圍可以從這兩篇投書中看得出來。這兩位曾任及現任「全國家長團體聯盟」(簡稱「全家盟」)理事長的兩位「家長」,言之鑿鑿,就是將現在存在校園中的不適任教師現象,直接將標靶畫在「教師評議委員會」(簡稱「教評會」)身上,然後便不分青紅皂白地,將亂箭射向靶心,以為這樣就可以驅走不適任教師這個陰霾。

為何說此次修法是劃錯重點呢?根據「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處理不適任教師的關鍵在校長。因為校長才擁有處理不適任教師的發動權。[3]如果校長不發動,教評會從何召開,又何從「師師相護」呢?

第一篇投書為文者是現任的彭理事長,她曾任台中明道中學第11屆家長會長,而現任是第14任;至於第二篇的作者則是前幾任的謝理事長。想想這兩位理事長的小孩應該已經脫離學生階段、長大成人很久了,結果,彭理事長現在卻貴為全國家長團體的領導者,這不是很怪嗎?難道一個已非家長身分的人,居然可以對教育政策介入這麼深,然後打著家長的旗號,試圖去影響別人家的小孩,再怎麼也說不過去吧!不過,在寶島台灣,似乎任何人都可以對教育說三道四,自吹自擂,彷彿每個人都是教育專家。此一怪象倒也常見,只是,正常嗎?

在繼續深入談到此次修法之謬誤處之前,讓我們來回顧一下中華民國的「教育改革」(簡稱「教改」)歷史。自從民國83年的「410教改大遊行」伊始,揭開了一連串「教改」的序幕,至今已迄25年,然而,教改這麼多年下來,究竟我們台灣社會上是普遍認為教育改好了呢?還是改壞了?直接到教育現場最真實。現在只要到任何國中七年級的教室去看,這些剛進入國中階段的學生近乎全面性地呈現放棄學習的狀態,不交作業者眾,比例之高,令人咋舌,更別說有沒有基本帶著走的能力或素養了。為什麼會這樣?政治大學教育學系周祝瑛教授語重心長地告訴我們,台灣所謂的教育改革,「在主事者不了解本土文化的特色,又漠視人類智能的差異之餘,透過台灣政治解嚴、社會渴望鬆綁之際,提出許多民粹主義式的口號,再藉助行政資源,強行推動一系列未經試辦、評估而又互相矛盾的改革措施」。結果最大的「成就」就是「製造出一批靠教改攫取權力的『新階級』」,他們「主導教育政策、影響人事異動、掌握資源分配」;甚至「學理上不具正當性的教育政策,也被包裝成為『教育改革』,直接搬入學校甚至課程教材中」,至於「校長、老師與學生卻往往沒有表達意見的機會」。正是這些年來,外圍團體、教改人士們的胡亂教改,改得校園裏頭千瘡百孔、凹凸不平,使得學生沒有基本能力,老師沒有教學成就感。而今,這些「熱衷」於教改的人又來了,指著老師說:「你,就是教室裏頭的加害者!」這種指控真是何其殘酷與無知哪!現在的老師,被多年教改下來的結果,不但喪失了教學主動權,也沒有了管教學生的有效辦法,彷彿就是一個被五花大捆、然後推上戰場的士兵,請問,他將如何戰鬥?

緊接回到正題,校園裏頭有沒有不適任教師?絕對有。但是請問認定的標準何在?碰到性平或霸凌這一類的案件,只要有徵兆,在進入覺察期時,學校就必須通報教育主管機關,然後進入後續的處理流程。這一類的事件,只要是證據確鑿,通常是無法包庇掩護。可是,所謂的「教學不力」或「無法勝任工作」呢?可有明確的指標或特徵可以依循?這就是客觀現實,我們真的難以量化一個客觀正確的標準來篩選出這一類的不適任教師。這絕對不是彭理事長文中所言:「針對疑似教學不力、無法勝任工作的不適任老師,是可以由學校提送專審會調查,然專審會調查完成後,還是得回到原學校教評會做成決議。由此可見,修《教師法》針對草案第九條第三項,關鍵仍是在教評會處理不適任教師案時,須增聘學者專家以『避免師師相護的為難』。」而謝前理事長文中所言的「幾位勇於提報不適任教師的優秀校長,在處理不適任教師後,卻陷入被該教師申訴再申訴的泥淖中,而變得消沈失志,最後不是無為而治,就是提早退休了事」。更是張冠李戴,問題之關鍵應該是在這一些層層疊疊的申訴制度,再加上民意代表受託介入關說所致,怎麼會是「教評會」從中作梗,才讓提報的校長意志消沉呢?從這兩人的邏輯當中,「師師相護」似乎就成了問題的關鍵因素,彷彿這一切教育之有罪,就是罪在老師?這若不是刻意栽贓、扣帽子,就是對於教學現場實際狀況的無知。

究竟處理不適任教師可有妥適的解方?大家知道今年九月即將上場的108課綱,這次的主事者很顯然地是模仿芬蘭2017年開始實施的最新教改方案─素養指標,即便芬蘭多年來已是全球教改成果豐碩、進步恢弘的領頭羊,但是,一味地模仿人家的皮毛,不考慮兩者之間的先天條件差異,難道真的不怕畫虎不成反類犬嗎?要言之,芬蘭的師資培育制度是集中在8所大學的教育學院,而且必須是碩士等級。在芬蘭,教師的地位崇隆,堪比律師及醫師,雖然薪資不是很高,但是受到整個社會的肯定與尊重,每年只有百分之十的高中畢業生得以擠進這個師資培育的搖籃。反觀我們,早早就將師範體系打破,造成現今師資水準之惡化與不齊。更重要的是,在芬蘭,教師的聘任是由該校的校長負責,即便是不適任教師的解聘亦是如此。只怕「橘越淮為枳」,要是我們也學芬蘭這招,到時候很可能又會衍生出另一些弊端出來。

再談到芬蘭教師因為地位獲得廣泛的尊重,不會動輒受到家長及社會上無謂的雜音干擾,教學得以自主,自然創造出這些年來該國在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所舉辦的國際學生評估計畫(International Programme for Student Assessment, PISA)評比屢屢名列前茅的佳績。出身芬蘭、最了解芬蘭教改事宜的《芬蘭教育這樣改!》一書作者帕思.薩爾柏格(Pasi Sahlberg)教授點出了這種教育成果及殊榮的核心關鍵因素之一,那就是「有系統地發展令人尊重且非常有趣的工作環境,讓芬蘭教師與領導者能在教育體系裡如沐春風」。看看別人,想想自己,我們真的有提供給台灣的師生這樣子友善和諧的教學及學習環境嗎?

我們的教育沉痾已重,已經到了不得不改的嚴重地步,然而,絕對不要任由「吃香灰治病」這一類神棍式胡亂教改方案肆虐,誤將多數兢兢業業、盡心盡力於教育崗位的老師們當成需要綁在火柱上受死的巫師或巫婆,教師團體當中,難免有些濫竽充數的不適任傢伙,但是,研討出一套適當合理的師資培育制度,再佐以客觀有效的退場淘汰方案,如此一來,方能激勵所有第一線為我們衝刺教育的教育人員,讓他們以身為教師為榮,以教育為樂,這樣方能讓我們殘敗的教育起死回生,殷鑑不遠,「芬蘭經驗」就是我們最佳的典範!

 

[1] https://tw.appledaily.com/new/realtime/20190408/1546633

[2] https://opinion.cw.com.tw/blog/profile/52/article/7929

[3]「處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不適任教師應行注意事項」第五條第二項:學校發現或接獲投訴教師有不適任之情事,除有下列各款所定事由外,應由校長於五日內邀集教師會、家長會及行政人員等代表判斷個案情形,決定是否組成調查小組自行調查或向主管機關申請調查。

聯絡作者:李愛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