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認定Uber與租賃車業合作,卻從事計程車業行為屬違法,交通部2月預告修訂運輸業管理規則,引發Uber司機不滿。下午將有萬名司機走上凱達格蘭大道抗議,有司機表示,自己選擇站出來是為了捍衛工作權,有司機說,對這個政府感到很灰心。

交通部2月預告修訂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俗稱Uber條款,要求租賃車輛得巡迴攬客、且需以日租或時租方式計費,最低起租時數為一小時等。

眼看預告期4月26日將至,由Uber駕駛組成的網路平台叫車代僱駕駛自救會,號召萬名司機、上千輛Uber車輛今日下午3時上凱道,拒絕103-1修法,小客車租賃業公會理事長、Uber總經理人都會現身力挺,行政院前院長張善政也以影片支持捍衛工作權。

據統計,Uber在台灣註冊用戶約有300萬人,目前實體加網路已超過25萬人連署,其中多為消費者支持。

一名張姓全職Uber司機表示,他開Uber8個多月,每天工時10到12小時不等,一個月收入可以達到6萬元,會願意走上街頭,就是為了捍衛工作權。他舉自己車貸70萬元,現在每個月要還1萬6000元為例,「要改法規沒關係,那政府就幫大家把車買回去,不然怎麼生活?」

一名22歲Uber兼職司機透露,入行兩個月,目前一個月扣掉租車成本,約可賺3到4萬元,平均每天開車5小時左右,「如果Uber條款真的通過,會瞬間少掉很多錢」,為此感到可惜。一旦修法,對全職司機很不公平,希望交通部能夠多加思考該條約通過以後對乘客以及駕駛本身的諸多不便。

另一名已有將近四年擔任Uber司機的王先生說,他也是兼職,下午會現身凱道力挺就是想要給這個行業一個強烈支持,也怕以後就沒有機會支持了。不過他也說對交通部沒有期待,甚至是非常失望、悲觀,已經做好要失去工作的準備,「很多人靠這個生活的」。

交通部政務次長王國材14日受訪時表示,交通部立場是「Uber可以存在」,但派遣的「產品」,計程車、租賃業須符合各自法規。對於雙方爭議,「已有收斂」。交通部路政司長陳文瑞亦曾提及,交通部並未反對Uber,但租賃車與計程車就是不同型態的運輸業,各自應遵守相關規範。

上百輛Uber現在正排成「103-1 NO」字樣。記者曹悅華/攝影

上百輛Uber現在正排成「103-1 NO」字樣。記者曹悅華/攝影

上百輛Uber現在正排成「103-1 NO」字樣。記者曹悅華/攝影

上百輛Uber現在正排成「103-1 NO」字樣。記者曹悅華/攝影

下午3時,預計萬名Uber司機將走上凱達格蘭大道,向103-1修法說不。記者曹悅華/攝影

上百輛Uber現在正排成「103-1 NO」字樣。記者曹悅華/攝影

下午3時,預計萬名Uber司機將走上凱達格蘭大道,向103-1修法說不。示意圖。本報資料照片

聯絡作者:凜冬將至 文章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