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余宛如質疑,鴻海董事長郭台銘2018年底開始思考選總統,2019年2月15日砸超24億元,連3個月買進3.3萬張鴻海股票,違反《證交法》157條之1,不過,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認為,參選總統應該是個人規劃,證交所也認為沒有違反重大訊息揭露規定,遭余宛如批「難怪媽祖只託夢給郭台銘不託夢給你!」

 

余宛如指出,郭台銘2018年底就思考「參選總統能做些什麼」,2019年2月15日起就砸超24億元,連3個月買進3.3萬張鴻海股票,4月17日宣布參加國民黨總統初選後,身價爆漲170億元以上,恐有違反《證交法》第157條之1、第36條第3項第2款規定。

顧立雄表示,郭台銘身為董事長,買進股票都會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股價部分,宣布參選當天有漲,但之後又跌好幾天,到底對股價有沒有影響,有不同解讀;如果有任何疑義,應該是有權偵查的機關來了解,證交所都願意配合。證期局指出,「內線交易」要件包括:是不是重大消息,還未公開前是否有買賣,這部分需要要重新解釋個案,如果交易所認定有違法都會提供交易資料。余宛如聽完,痛批顧立雄:「難怪媽祖只託夢給郭台銘不託夢給你!」

 

《證交法》第157條之1指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實際知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消息時,在該消息明確後,未公開前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該公司的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的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的有價證券,自行或以他人名義買入或賣出」;第36條第3項第2款則規定,「上市公司發生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事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二日內公告並向主管機關申報」。

 

顧立雄認為,郭台銘本人要參選總統,屬於他個人生涯規劃,不一定和《證交法》第157條之1有關,證期局表示,掌握郭台銘斥資買進鴻海消息後,也有請證交所去查證有沒有違反重大訊息規定,而證交所認定沒有違反。但是,證交所還是有請鴻海去做說明,4月21日有發布重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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