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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食物Q彈口感且鮮美滋味。(圖/EATER)

台灣「美食王國」之名備受外國肯定,許多外國觀光客到台灣,留下最深刻印象就是街頭巷尾的美味小吃,然而屢見不鮮的食安問題,讓民眾不禁要問到底如何才能「食」的安心?中原大學生科系副教授、毒理醫學專家招名威表示,食安概念就是要吃得健康、無毒,台灣經歷鎘米、毒澱粉、塑化劑等食安問題後,食安標準已經有雛型,「可是在(食品廠商)道德層面上還要提升」,廠商自我規範與先進國家仍有段差距。

台灣近年來幾乎是每一、二個月就有食安新聞,美食王國背後隱藏著不為人知的陰暗面,食物的Q彈口感和鮮美滋味很可能都是建立在各種添加物的高聳危樓,讓民眾防不慎防。例如,國民美食「米血糕」,為了讓口感更好,通常會加入「食用石膏」,如遇到不肖業者更可能用便宜的「藥用石膏」,而看似簡單的麵包、饅頭,為了要鬆軟好吃得添加乳化劑、品質改良劑,添加物在生活中可說是無處不在。

觀念決定食安 台灣與國外最大差異在業者自我要求

招名威也說,國外對於食品添加物有明確規範,台灣雖然在添加物和毒化物有明確規範,但在法規上有一些模糊地帶,所以讓業者感覺好像有漏洞可以鑽,還是不肖業者會去添加非法或不一定非法的添加物,「台灣大部分食安都這類問題。」他表示,從食品教育和道德上都是要求廠商不能使用,「但(廠商)就是願意冒這個風險,從概念上就有問題。」

輔仁大學食品科學系兼任教師、前食藥局技正文長安指出,國內許可的添加物總共有18類、791種,而歐美國家使用添加物時,一類只用一種,國外食品廠商在研發食品時,自我要求的非常高,這在教育和觀念上的不同,「只有台灣才會一包泡麵中有幾十種添加物。」

圖說:國外對於食品添加物有明確規範,台灣雖然在添加物和毒化物有明確規範,但在法規上有一些模糊地帶(圖/聯合報)

文長安表示,2014年曾發生食品廠商用工業級冰醋酸洗海參,在食品教育都知道製造過程中一定要用食品級的原物料,但這個案例將冰醋酸解釋成為加工助劑,僅是幫助食品方便處理,當時對於加工助劑定義又不明確,因此無法可罰。他指出,化學物質是屬於慢性的食品中毒,工業級冰醋酸對人體難以判斷,要提出具體證據非常困難。

釐清攙偽假冒定義 司法才能有效量刑

文長安認為,政府目前當務之急是要將《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中第十五條的「攙偽或假冒」分開,並且做出明確定義。他指出,國外對於攙偽(adulteration)指的是食品中摻入有害物質,而假冒(Counterfeit)是指商標假冒對健康不會有危害,而國內因為攙偽假冒的定義模擬兩可,所以在食安問題時,「主審的法官不同,可能有時就從輕量刑、有時從重量刑,而現在大部分都是從輕。」

文長安解釋,《食安法》第十五條是禁止條款,「所謂禁止條款就是不準去碰,一碰就是開罰」,但因為罰則太重,一般法院很少願意從重量刑,就以對人體有無危害為標準,沒有危害就寧願改用違反《食安法》第二十四條的標示不實,罰則相對較輕,「但除非添加物用強酸、強鹼,才能看得到立即危險」,不同於細菌汙染食品,「添加物是慢性的,危害是看不到的。」

政府勇於開罰、廠商改變觀念 民眾食得安心

圖說:中原大學生科系副教授、毒理醫學專家招名威。(圖/招名威提供)

 

招名威表示,台灣《食安法》是參照美國,在法規面算是完善,「(食安法)都可以做得到,只是願不願意去做」,台灣的《食安法》建立是以全世界最嚴格的角度來設立,「問題是出在執行面上」,依據問題的輕重程度,行政機關應勇於祭出行政裁罰、司法機關要罰到黑心廠商有感,「政府真的要有肩膀,有害人體健康該勒令停業就要勒令停業。」(相關報導:「非基改豆漿摻基改黃豆就要關七年,合理嗎?」前檢察官揭秘《食安法》問題百出的真相!更多文章

招名威指出,台灣食品廠商多不勝數,食藥署、衛生局人力真的不足,如果要每一家廠商都要稽查,一位稽查員平均一天要稽查十至十五家,在實務上根本不可能,而用抽查的方式就會有機率問題,「廠商要有良心,不該無視民眾健康或是等政府抓到再說」,要從觀念上做根本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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