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許維寧 / 台北報導

2019年5月14日 下午1:16

立法院今(14)日針對同性婚姻法案進行逐條審查,反同運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幸福盟)於稍早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先落實去年公投之第十案,將婚姻限定為「一男一女」,於落實第十案之前不可通過任何相關專法。(圖/記者許維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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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今(14)日針對同性婚姻法案進行逐條審查,反同運團體下一代幸福聯盟(幸福盟)於稍早召開記者會,要求政府先落實去年公投之第十案,將婚姻限定為「一男一女」,並於落實公投第十案之前不可通過任何相關專法。

 

立法院今日針對行政院提出「司法院釋字748號施行法」、保守團體則委請立委賴士葆提出「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與林岱樺提出「司法院釋字748號解釋暨公投第12案施行法草案」進行逐條審查。

 

幸福盟召開記者會表態,愛家公投去年獲得765萬張同意票支持,其中公投第十案主文提到:「你是否同意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在一男一女結合。」下一代幸福聯盟表示,應立即落實公投第十案,且於落實前不應通過任何專法。

 

幸福盟公民行動總召游信義表示,立法要有方向感,不可違背公投意旨。之前遊說的過程中便要求先落實公投第十案,但朝野立委忽略公投結果,只討論自己想討論的方向。更表示第十案沒有落實之前反對任何專法通過,也包括委請立委賴士葆提出的「公投第十二案施行法」。

 

幸福盟理事長曾獻瑩則提到,順序上來看應是第十案隨後才是第十二案,應該先把民法定義清楚,再用民法以外的形式。如今是不落實第十案只落實第十二案,已違背公投意旨。

 

曾獻瑩再強調,第十二案公投理由書中沒有提到同性婚姻,卻被外界指稱要立專法是指鹿為馬。幸福盟支持同性別兩人共同「生活」,但政院版專法全部准用民法,是加了一層外衣、是化了妝的民法同性婚姻。且去年人民已經透過公投表達民意,大法官釋憲748字號解釋是在兩年前,已經無法規範新的民意。

 

記者訪問德臻法律事務所律師潘天慶,潘天慶表示,台灣是憲政國家,大法官釋憲等同憲法位階,沒有一個法律指出即便公投結果在後,仍可超越大法官解釋效力,且公投法中明確規範,公投事項必須符合憲法,是幸福盟搞錯了法律位階。

 

潘天慶也指出,去年第十案提出時已遭中選會質疑,其公投主文經過修改,將原先的婚姻應限定為一男一女,改為「民法」婚姻規定應限定為一男一女。且當時黨團協商已表示,考量到公投結果不要更動民法,故拉出民法之外改以「專法」保障同性婚姻,民法至今也未受變更,評估幸福盟只是玩文字遊戲。

 

立法院今天展開法案逐條審查,預計週五做出結論。潘天慶表示,若週五通過的是政院版以外的法案,因為保障非婚姻,評估同志還是能依循大法官釋憲登記結婚,但行政機關可能手足無措,「是要登記結婚或登記其他形式,不得而知。」但政院版也並非完美,包括姻親、跨國婚姻等權益可能要再於協商時做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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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作者:動態骷髏 文章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