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今天正式發函給卸任正副“元首”,管制出境期限拉長。(中評社 資料照)

  中評社台北5月17日電(記者 黃筱筠)“總統府”今天發佈新聞稿指出,本月7日“立法院”完成《國家機密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刪除涉密人員退離職後可縮短出境管制期限規定,並明定管制時間最長可達6年,以嚴密“國家”機密保護,確保“國安”。“總統府”在研議後,今天正式發函給卸任“總統”、“副總統”等卸任涉密人員,調整管制期限。   “總統府”發言人黃重諺表示,調整後的管制期限,為卸任“總統”、“副總統”延長管制期間2年,而依《國家機密保護法》核定管制期間不足3年且尚未屆滿者,則依照新修法精神,延長為3年,其餘則維持既有管制期間。   黃重諺說,考量到“國家”機密公文最低保密期限為10年,對於涉密程度極高的重要人員如卸任“總統”、“副總統”等予以適度延長,符合法律規範及比例原則。   黃重諺說,此次將重要涉密人員的管制期間延長,無論國民黨或民進黨執政時期的政務人員皆一體適用,而現任者未來也必須適用相同的法律及標準。   黃重諺表示,依據《國家機密保護法》及《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對於卸任涉密人員的出境或赴陸管制是否延長,“總統府”作為原服務機關有責任審酌當事人涉密程度,站在“國家安全”與利益做適當的處置。目前“國家”機密保護法新修正規定,管制期間最少3年,視情形得延長一次,最多3年。   黃重諺說,管制並不等於完全限制,只是需要依法提出申請。過去3年中,相關人員多數的出境申請皆予以核准,僅提醒當事人注意法律規定的守密義務。唯有部分機敏地區才會有不同的做法,但基於“國家”機密保護及“國安”整體利益考量,本就必須謹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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