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731氣爆案調查獲得進展,原氣爆案委員會的許多決議,和法院判決都不符,各界批評不斷,法制局長吳秋麗承諾等二審過後,國賠委員會會重新研議。

 

市議員陳麗娜表示,當時氣爆國賠委員會的所有名單,委員裡面只有一位是高雄市政府的人,但是10月的會議召集人和副召集人雙雙請假,剩下只有前法制局長作為代理,有些奇怪,而且對於趙建喬的責任部分也是迴避了。最後國賠委員會也做出奇怪的決議,說不需要對公務人員做求償,和法院判決的高雄市政府佔四成責任,明顯不符。

為什麼國賠委員會可以背離法院的判決,做出這樣的決定,而且有四點都背離法院裁示:

一、 法院認為管線箱涵施工,承辦人有驗收的責任,國賠委員會沒有提到這點。

二、法院提到以建築的成規當時市府是不可以這樣做的,國賠委員會卻回說法院的認知有誤。

 

 

三、法院認為驗收人員要進入箱涵確實驗收,而且認為相關人員是明顯怠忽職守,國賠委員會卻說沒有法令規定要逐項驗收。

四、趙建喬在還沒進去管線驗收之前,公文簽就寫到他早就知道管線穿越箱涵一事,有請示是否要遷移管線。前高雄市政府對於這些公務人員有疏失的部分,竟然做一個脫逃的動作。

所以我們獲得法治局局長的認可,在二審判決以後就召開新的國賠委員會,重新研議當初種種不合理、無法認可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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