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數人都不是很了解法律,往往是發生問題時不知該如何解決時,才尋求法律協助,但有些事情真的早點知道比較好!

劉韋德律師寫了一篇文章,是關於遺產繼承的,小編整理如下...

上個月阿方和兩個哥哥辦完爸爸的後事,某天兄弟三人討論繼承遺產的事。其中一個哥哥拿出了向國稅局申請的財產歸戶資料

阿方的父親隻有為數不多的存款和股票,名下沒有不動產,但三兄弟知道爸爸生前向大伯借了五百萬,每月要付利息

對於這筆負債兄弟三人意見分歧,阿方覺得大伯基於兄弟情,才把省吃儉用存下的錢借給爸爸,爸爸走了後,如果隻用這點遺產還大伯,道義上說不過去

所以希望兄弟一起努力幫爸爸還債。但他的兩個哥哥認為,各自的債務各自償還,在負債大於遺產的情況下,不如辦理拋棄繼承,免去日後的牽扯,雖然對大伯有點抱歉,但兩個哥哥還是向法院辦理拋棄繼承

人算不如天算,幾個月後阿方整理爸爸書房時,發現一批無記名債券,價值三千萬,這本來也是要均分的遺產

但兩個哥哥已拋棄繼承,法律上已無繼承權。兩個哥哥請律師向法院遞狀,主張之前不知道有這筆遺產,因此意思表示有誤

聲請撤銷之前提出的拋棄繼承,但法院判定,兩人沒有被脅迫或詐欺,而且意思表示有誤,只限於表示的內容和行為有錯誤,兩人拋棄繼承只有動機錯誤,和內容或行為無關,判定不得撤銷,駁回聲請

有專業的網友指出,現在有「概括繼承有限責任製度」,根本無須拋棄繼承

這個製度很好懂,假設有五百萬的遺產和六百萬的負債,那麼隻要還五百萬就好了,不用自掏腰包還錢。

換言之以上述的故事為例,如果一開始就辦理了「概括繼承有限責任製度」那麼爸爸若隻留下兩百萬遺產,他們三兄弟也隻要還大伯兩百萬,不用自己出半毛錢

也有網友指出如果有三千萬債券,何必借五百萬?還隻還利息?別的網友回應,持有有價證券的人,

如果無法獲利,是不會把證券拿去換現金的,

但要做生意需要資金週轉,所以才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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