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明文規定各種勞工可休假別,如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等等,保障勞工休息的權利,但利用特殊假期間出門旅遊,可以嗎?


有位網友就抱怨,朋友在爸爸過世後,請喪假處理父親後事及申請補助,因假期尚有空檔可運用,他就抽其中3天帶家人出外旅遊散心。沒想到竟在景點遇到休假中的同事,還被拍照傳給主管告狀,認為他不該利用喪假出去玩,讓他因此被扣3天薪水,全勤也飛了。此事令原PO相當不能理解,認為喪假=放假,出去玩散心錯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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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也管太寬…是住海邊膩?


網友普遍認為,勞工依規定請假,只要不是造假,公司憑什麼管員工怎麼利用假期?而且親人過世,利用假期帶家人出去走走散心相當合理啊!


「公司管人家喪假怎麼用……」

管人家喪假要幹嘛……管真多

「家中有人過世,出去散散心不為過吧!」

「喪假是權益、要怎麼安排運用是自己的事」

「台灣企業不EY」

誰規定喪事不能去散心的,那個主管也太不通情理了

「人家放假在幹嘛關別人什麼事?管員工私事也管太寬」

就說爸爸的遺言是帶媽媽去當年戀愛的路走一遍之類的,難道還限制遺言嗎?


有人幫緩頰…喪假拿來玩沒有不對,就是「觀感不好」


有網友認為,假期怎麼用當然看個人,只是會讓人覺得是藉親人過世名義,行出遊享樂之實,那些沒辦法請假的人看在眼裡,自然恨得牙癢癢啦~


「觀感不佳????」

基本上沒有錯,但是觀感不好!

「應該是說。有時候低調一下比較不會惹事。雖然是很光明正大的事,但是人類總是是嫉妒的。

「這只能說觀感不好。但請問如果我今天家人葬北海岸一帶,我是不是處理完也不能去金山吃飯,會說我去觀光景點逛街」

就跟請生理假出去玩一樣,依法沒錯,但社會觀感不好,會引發某部分人士的不滿。

「其實這真的蠻爭議的……雖然法規有給假,但它立法精神的確在處理後續程序之用。馬上能散心出遊真的比較少見」

「我以前公司還有人請生理假去玩還打卡PO臉書」


為何要管別人觀感,只要情況屬實即可…出殯也不可能出整天啊


有人緩頰自然有人吐槽。《勞基法》規定就是給勞工一段時間去處理婚喪喜慶的事宜,以及緩和情緒以利之後正常上班……假休不完難道還可以累積換錢嗎?(註:喪假屬「處理假」,未申請使用就沒了)


「先不說觀感,喪假沒有明文說只能幹嘛吧,還是那個請特休的也想請喪假出去玩?」

我在法定的範圍內把假請光不行嗎⋯⋯難道要累積到下一個親人過世?

「真的很怪!都辦圓滿了,是不能去散心嗎?」

「不然是有規定要多久才可以散心的嗎?」

我同事是基督教,他的喪假全都是帶家人出去玩耶!

我當初請喪假時候,我老闆還問我要不要多請幾天,去散散心

那婚假就是8天都在結婚,產假就是56天都在生小孩


總之,公司要扣錢就投訴他吧!


雖然有人幫拍拍,認為如果要吃這口飯就只能忍了。但多數網友仍認為,公司此舉並不合理,如果真的有扣薪,就向勞工局投訴,不要忍氣吞聲助漲慣老闆氣燄!


「投訴勞工局就好了」

先讓他扣,這樣薪資條上面證據就賴不掉了,再來就是檢舉了

「讓他扣!然後你應該可以拿回不止三天XD」

「勞工局舉發違法」

「直接去勞工局申訴,若公司還是執意扣薪,就法院見。公司有這種主管,說這公司多好也有限。」

「莫名奇妙,人家請假,公司管當事人怎麼利用假期?扣假那就請主管去勞工局泡茶吧」

其實有訃聞,通常你的喪假就站穩腳了,所以可以去檢舉他

「這扣薪違法哦!(難不成要躲在家裡哭個幾天、才算喪假?),可投訴勞工局」


除了公司外,最讓人生氣的就是那位「抓扒子」了


公司作法可議,但更令人生氣的是「告密者」啊!到底心眼有多小才會這樣拍照舉發啊!


重點是拍照那個抓扒子

「抓扒子,真害」

我會鬧很大……逼到那個告密者出來道歉

「重點是告狀的同事怎麼這麼雞巴」

「無聊同事,喪假難到要一直哭喪心情嗎?」

可能要帶爸爸去,對方才會住嘴

「就是有這麼雞巴的人愛當料耙子」


本編是能理解當你以為同事在家裡哭時,實際上他正在海邊悠哉享樂這種正面直擊的心理落差啦,但是因此跑去告密……同事的心靈是有多脆弱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