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監察院五月十四日通過委員高涌誠(左)、蔡崇義(右)提案,彈劾偵辦曲棍球協會案裁定緩起訴的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彈劾成立後,監委陳師孟(中)爆料,四月就有首次審查會,但未通過彈劾。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監察院五月十四日通過委員高涌誠、蔡崇義提案,彈劾時任彰化地檢署檢察官陳隆翔偵辦曲棍球案,理由是「認事用法有明顯重大違誤,嚴重違反辦案程序」,引發法界強烈反彈。監院今天將舉行記者會公布調查報告,但有監委透露,調查報告竟事後「灌水」,由一一○頁大幅增為一四七頁,「加碼」當事人罪狀。

 

另外,已調台中地檢署的陳隆翔,四月曾致函監院,認為調查監委對事早有定見,應該迴避,並要求出席審查會答辯,但是監察院沒有處理。

 

監察院審查會以六比五通過彈劾陳隆翔,六名贊成監委與提案委員一樣,都屬蔡總統提名,五名反對監委是前總統馬英九提名。監委陳師孟隨後在部落格「尖尾週記」爆料,高涌誠、蔡崇義四月就曾提出彈劾,當時出席審查會的馬系監委佔多數,所以被否決;這次新委員佔多數,終於過關。

 

有監委透露,上周通過的調查報告,比先前在彈劾審查會提出的報告,從一一〇頁大幅增至一四七頁。由於彈劾案公布後,法界反彈抨擊監委此舉侵犯審判核心,因此這次報告書中新增很多新論點,為彈劾辯駁,例如引述大法官五三〇號解釋,批評檢方沒有調查金流,強調檢方程序可能有違誤的行政責任。

 

監委透露,調查報告在審查過程中,當然必須根據會上其他委員意見進行修改,但不可在過程中大幅灌水,更不應增加先前彈劾會沒有的內容,這形同鬆動原版報告的事實基礎,外界很容易根據新版報告而產生誤會。近日監察法修訂,未來彈劾案不管成立與否都要公開,如果在彈劾失敗後,調查委員還可「加碼」當事人罪狀,豈非陷當初認定不必彈劾的監委於不義?

 

這名監委也說,高涌誠、蔡崇義在審查會表示,針對此案詢問彰化地檢署達半年,要求自律,但彰檢始終不處理,只好彈劾。其他監委則抨擊,調查報告都沒提出,就口頭要求別人「自律」、「改善」,對方不配合就提彈劾,豈是應有程序?對此,蔡崇義昨指出,監察院調查報告出爐前的審查過程,一定會綜整其他參與討論委員的意見並修正,這是監院運作常態,這次對彰檢的調查也一樣,但修訂幅度不大,不至於影響原先的事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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