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 記者陳熙文林敬殷、鄭媁/台北報導  

 

 

立法院昨三讀通過修正國家安全法,宣示國家安全維護納入網際空間,對於被中國大陸吸納為間諜者,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重罰一億元以下罰金,若為現職或退休軍公教,經判刑確定,皆剝奪退休終身俸,已領者則從違法日起追繳。

 

府方:建構民主防護網

 

總統府發言人張惇涵表示,總統府向來的立場是,在兩岸關係處理上,不分朝野,跟台灣人民站在一起。今年一月二日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所提出的「一國兩制台灣方案」與「民主協商」,具體化統一台灣進程,更顯示蔡英文總統在今年元旦提出要建構台灣「民主防護網」的重要性。

 

新修正國安法明定,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等提供協助,包括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圖為示意圖。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馬防部前退役少將許乃權因涉中國解放軍軍官鎮小江共諜案,以違反「國家安全法」被判刑兩年十個月,已於二○一七年九月出獄,但仍能請領每月至少七萬五千餘元的退休俸。多位民進黨立委提出修法,希望杜絕現職、或退休軍公教犯內亂、外患等罪,經判刑確定後,還能夠請領退俸的情況。

 

不得協助境外敵對勢力

 

新修正國安法明定,人民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等提供協助,包括發起、資助、主持、操縱、指揮或發展組織;洩漏、交付或傳遞,以刺探或收集關於公務秘密的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

 

刑度、罰金皆大幅提高

 

修正條文規定,如有為中國大陸意圖危害國家安全或社會安定、違反相關規定者,從原來「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大幅提高為「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萬元以上一億元以下罰金」。

 

立法院長蘇嘉全昨敲下議事槌宣布三讀通過修正國家安全法。 記者杜建重/攝影

 

 

若為中國大陸以外國家,意圖危害國家安全違規者,則最高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凡軍公教及公營機關(構)人員,於現職(役)或退休(職、伍)後,若犯內亂、外患罪,經判刑確定,喪失退休給與的權利,而已領者從違法之日起開始追繳。

針對國安法規範範圍納入網際空間,國民黨立院黨團昨在朝野協商時質疑條文定義不清,黨團總召曾銘宗表示,行政院當時解釋相關條文只是宣示性作用,至於執行面,還要由各主管部會來訂定,所以國民黨團才沒有繼續堅持。

行政院國安辦資安處長簡宏偉在協商中說明,條文訂定有助於資安的事前搜集、事中防護等,授與國防部資通電軍自衛權,以目前的情況看來,條文所述效力「應足夠」。

曾銘宗表示,網路攻擊行為若涉及國家安全,確實應該納入規範,但如何定義網路共諜,行政院並沒有說清楚,執行機關必須針對法規進行更細部的定義,釐清箝制網路言論自由的疑慮,否則就是侵犯人民的言論自由權利。

 

 

 

國安法軍公教行政院間諜鎮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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