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理前立委周倪安等人控告台北市警前局長黃昇勇殺人未遂案,合議庭審理5年多,換了3個合議庭,18日認定,黃昇勇在太陽花學運期間,見民眾佔據行政院,依法下令驅離,可「阻卻違法」,但針對40多個民眾的確是遭警員動手打傷部分,則應由檢察官查明真相並究責。

太陽花學運期間的323攻佔行政院事件後,有數十位民眾控告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等人涉殺人為遂等罪,除其中被告「行政院北平東路後門現場指揮官」身分不明確,已經判決不受理確定外,江宜樺等人被控部分正由其他審判庭審理中,18日是由台北地院刑10庭針對黃昇勇被控案件做出判決。

合議庭認為黃昇勇依法下令驅離,可「阻卻違法」自屬不罰。但有少數員警或因情緒控管失當,或因殘留把人民當作敵人的威權思維,以肢體或持警械毆擊陳抗民眾,造成周倪安等42人受傷,已構成不人道的處遇或懲罰,因此判決同時指出,身為公益代表人的檢察官,應開展全面的刑事調查,查明真相並究責。

對此根據聯合新聞網報導,有基層員警認為,當群眾不理性的抗爭,站在第一線要受到言語挑釁,甚至肢體攻擊,如果只能擋不能反擊、阻止暴力,「難道第一線員警只有挨打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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