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繼高雄市民對市長韓國瑜的罷免行動「公民割草」啟動後,臉書社團「罷燕行動連線」也開啟罷免中市市長盧秀燕作業,網友並公布「罷免盧秀燕市長的時程表」,其中,選罷法規定任職滿1年才能罷免,因此,預計於今年12月25日,盧秀燕就職1週年當天,提出2萬2138人連署的罷免提議書,預計明年3月19日把22萬1379人連署的罷免案送交台中選委會,如果一切順利,罷免投票時間是明年5月18日至6月27日之間,同意罷免票達到投票人口的25%以上,也就是55萬3448票,且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罷免即成功。

依選舉罷免法規定,罷免案分成三階段,包括罷免案提出、罷免案連署,以及罷免投票,網友提出的時程表,亦依選罷法的規定推演時程與人數,依中央選委會的公告,去年11月台中市長選舉時,選舉人數(具投票權人數)為22萬13789人,依據選罷法76條,罷免案的「提議人人數應為原選舉區選舉人總數1%以上」,也就是2萬2138人。

另外,依同法75條規定,就職未滿1年不得罷免,因此,第一階段的罷免案提議連署,預計在盧秀燕就職週年當天,向台中市選委會提出,目標為2萬2138人連署。

第二階段是罷免案是否能成立的連署階段,依選罷法80條,罷免的提案與審查通過後,進入罷免案徵求連署階段,時間為60天,欲計時間為明年1月19日至3月19日,目標是依選舉人數的10%,亦即22萬1379人連署,之後進入40天的審查作業期間,如果達到目標,依選罷法87條,「罷免案之投票,應於罷免案宣告成立後20日起至60日內為之」,以此預估,罷免投票日的時間,會落在明年的5月18日至6月27日之間。

依據選罷法79條,同意罷免票達到投票人口的25%以上,亦即55萬3448票以上,且同意票多於不同意票,即為罷免成功,依法同法91條規定,投票完畢7日內公告罷免投票結果,如罷免案通過,市長從公告當天解除職務,並於3個月內補選新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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