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地政局標售北屯太原段原定用做社會住宅的用地,引發民代質疑勾結建商利益,也有人稱標售公有土地這件事為「魔戒」,面對質疑聲浪,台中市地政局官員透露每個縣市長都一樣,不論藍綠執政,大家都會把重劃抵費地和區段徵收配餘地拿來賣,不用將賣地汙名化。

對於先將土地徵收再拿來開發的質疑,吳姓科長表示該區為住宅區,不是一般徵收,是用做開發的性質,因此這個地段跟重劃抵費地是同樣性質。他也透露,北屯太原段屬於區段徵收的徵收配餘地,本來就是要拿來賣,並不是要徵收來做社會住宅,而是因為前市長林佳龍考量到社會住宅政策以及該開發案結案後有盈餘,因此決定將土地一部份用做社會住宅使用,另一部份於105年標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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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圖利建商的問題,吳姓科長表示政府只是要取得資金進入平均地權基金來挹注市政,社會住宅需要大筆資金,政府一定要有收入,這是很現實的問題,只是賣地會被大家攻擊,不過市長任期內無法只靠稅收、舉債來負擔這筆支出,所以這塊地本來就是用來處分,只是因為政策關係,將原本七公頃的土地賣出左半邊來挹注財政,另一半用做社會住宅。

至於北屯區社會住宅政策,他透露未來北屯區仍會持續評估,今年在北屯區的十四期重劃完成配地後,明年也會產生重劃抵費地,會評估是否將重劃抵費地的一部份挪做社會住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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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特別提到,區域徵收配餘地若用做社會住宅使用,也不是無償提供給住宅處,住宅處必須編列公務預算來購買,因為該塊土地是屬於基金的財產,是獨立帳目,雖然基金的盈餘可以用來挹注相關政府建設,但是要提供給住宅處建設社會住宅,須走專案讓售程序,並非無償提供,雖然不會以市價出售,但也不會低於開發成本。

他舉例,以昨日同樣標售的太平新光區段徵收配餘地,就拿出2.5公頃的土地來提供太平育賢段社會住宅使用,當初林佳龍就指示拿出一部分土地做為社會住宅,所以就以公告現值的價格讓售給住宅處。

不過土地是不是全部拿來標售,這是可以再討論的,他提到另一個方法是可以設定地上權,好處是土地所有權仍然在台中市手上,不過資金挹注的速度較慢,例如捷運北屯機廠旁的一塊土地,就是以9.75億的價格設定50年地上權給好市多,但他也坦言,土地不可能完全都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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