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譯哥」趙怡翔因不具外交人員資格卻出任我駐美代表處政治組長,飽受外界質疑。監委仉桂美、江綺雯、劉德勳昨提出調查報告,指外交部嚴重混用機要人員及聘用人員之進用機制,且趙怡翔聘為一等諮議未符相關資格條件規定,有明顯疏失,因此通過對外交部的糾正案。

 

但這項糾正結果再引爆監院內訌。王幼玲、高涌誠、蔡崇義等十一位監委認為上述調查報告有破壞權力分立原則之虞,提出不同意見書表示,監委固然依法獨立行使職權監督政府以為制衡,但對屬於行政機關之基礎人事核心權力,仍應避免過度干預而使權力關係失衡。

 

提出糾正案的仉桂美等三位監委表示,按「各機關機要人員進用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各機關進用之機要人員以協助「機關首長」實際從事機要事務相關工作為限,駐外機構特任館長非二級機關首長,依法應不得進用機要人員。

 

三位監委指出,外交部任用趙怡翔的做法無法律依據,且挪移聘用人員員缺供特任館長運用,又將趙怡翔於任機要人員期間銓審之官等職等做為其擔任聘用人員月酬之計算基礎,違反「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五條第二項規定,嚴重混用機要人員及聘用人員之進用機制,有明顯違失。

 

再者,一等諮議人員有學歷及重要工作經驗年資之明確標準,碩士學歷的趙怡翔,重要工作年資未達八年,並不符資格條件。

 

三位監委指出,縱然外交部長吳釗燮表示,趙表現不輸專業外交官,肯定其能力足以「適任」駐美國代表處工作,亦無解於趙怡翔一等諮議「不適格」之先決條件,吳釗燮棄具有任用資格之專業外交人員不用,執意聘用跟隨其多年之機要,有明顯違失。

 

但另十一位持不同意見的監委批評,糾正外交部進用隨同長官異動的聘用人員,顯示調查報告不食人間煙火,不諳實務,在既有的人事法規中抱殘守缺;調查意見特意強調機關內部倫理,故意忽視相關規定原先設置是使人事進用彈性的目的,充滿先入為主的主觀認定,有失公允。

聯絡作者:YOOOOO 文章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