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是個很踏實的人,老老實實的讀完大學之後,就去工作了,我認識了他,當時覺得他挺靠譜的,因為他不是很主動的人,我就主動追了他,然後我們就在一起了。

公婆也同意我們結婚,婚後我們過著平靜的生活,自己自給自足,不需要公婆出錢買房。我們每個月給公婆寄的錢比較少,老公還有哥哥,我們自己開銷也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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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房子生娃以後,我們沒時間照顧,就把女兒送到婆婆家了,每個月寄的錢就增加了。

老公的哥哥有個兒子,現在又生了二胎,也是一個兒子,現在兩個兒子和我女兒都給公公婆婆照顧著。

我經常回家看女兒,女兒五歲的時候,我被調到外地工作,過了幾個月我才回家,這回家我要把女兒接回來住。

可是我回家的時候,幾乎認不出女兒來,我的女兒頭髮剪得像個男孩子,穿著一件很不合身的衣服。

她的新衣服都沒有幾件,女兒說現在穿的全是堂姐的衣服。我看到大伯子的兒子,又有玩具又穿新衣服的,我很生氣。我問我和老公每個月寄回來的錢他們都用來幹什麼了,是不是都用來養兒子了?

公婆根本不承認,女兒在一邊哭得臉都花了,我心疼極了,和公婆吵起來,一氣之下砸了家裡的東西。公婆趕我們出門了,我憤怒的給老公打電話,告訴老公這些事,老公聽了只有點不高興,但是卻沒多說什麼,叫我回家。

我現在還是很生氣,區別對待也太明顯了,女兒真是受苦了,跟他們住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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