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會議針對軍公教年改作出解釋,認年改不違背信賴保護原則及財產權,且基於公共利益有其必要。東吳法學院行政法教授陳清秀認為,這種解釋宛如「政府變成強盜,人家已經工作完畢,現在一筆勾銷,像是強盜搶人民錢」。

 

他說,「信賴基礎是工作期間信賴政府承諾有多少退休金,等到退休才說以前講的都不算數,這是違約行為」,公務員都工作一輩子了,現在講說都不算數,剝奪信賴保護。

 

陳清秀說,年改會搞得這麼複雜,是考慮到基金永續發展,為公共利益去犧牲退休公務人員權益。但如同課稅要符合平等、量能課稅原則,如果僅單方對某一群人做特別犧牲,他認為有違憲之虞,「要少數人成全公共利益,有點殺身成仁的意味」。

 

陳清秀表示,德國追溯很輕微的,例如所得稅年度課稅,頒布一個法律追溯過去六個月前法律關係變動,我國大法官卻把這種理論無限上綱,回溯至好幾十年前,「修法把過去幾十前的權利義務關係完全翻動,我認為這號解釋很危險。」

 

律師李永然指出,這是不太理想的解釋,不能讓信賴此制度的人去承擔不利益後果,應該改革新制度,讓往後的人民考量是否要進入這份職業,而非剝奪已付出者的權益。

 

他表示,就跟公司僱主與員工的道理一樣,難道可因大環境不好、公司經營不善而調整勞工退休金嗎?李永然指出,制度可以調整,但不能溯及既往;況且,國家整體財政是真的不行嗎?是很多資源浪費、太多建設投入無效、公有資產閒置,「我們不是沒錢,而是浪費很多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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