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10日訊)女律師因5年前一起車禍導致頸椎損傷,要求德士司機賠償760萬元(約2280萬令吉)醫藥費和收入損失,創下歷來最高索賠額紀錄。

起訴人是曾在艾倫格禧律師事務所(Allen & Gledhill)任職7年的41歲律師梅淑玲(音譯)。

這起車禍發生在2014年1月2日早上8時,地點是朝大士方向的泛島快速公路。在靠近英娘(Eng Neo)出口處,67歲德士司機歐亞成(音譯)駕駛的馬賽地德士,從後方撞上梅淑玲的現代Hyundai Getz掀背車。

女律師梅淑玲(音譯)因車禍導致頸椎損傷,要求德士司機賠償760萬元。(網際網路)

根據判詞,梅淑玲嚴重受到驚嚇,右肩和頸背感到疼痛,手部也感到麻痺。

梅淑玲因車禍導致的頸椎屈曲伸展損傷(whiplash),更造成脊椎水腫和頸椎及腰椎椎間盤損傷等問題,她的右膝、右腿和右腕也多處受傷。

她在事發後雖然有接受治療,但在開會時仍無法久坐,平時也無法運動,轉頸時更感到疼痛。她的治療包括數周的病假和住院假,過去幾年也定期進行物理治療。

梅淑玲決定通過代表律師拉傑星(Raj Singh Shergill)向歐亞成索賠超過760萬元,其中包括645萬(約1932萬令吉)的未來收入損失、90萬7804元(約273萬令吉)的審前收入損失,以及26萬4248元(約78萬令吉)的醫藥費。

是否致起訴人離職 成案件爭議點

案件的關鍵爭議點在於,這起車禍是否導致起訴人梅淑玲離職。

事發當天原本是梅淑玲在美國醫療器材公司碧迪(Becton Dickinson)擔任區域知識產權法律顧問的首個工作日。她在七個月後離職,自己成立律師事務所。

梅淑玲聲稱,車禍導致她錯失工作機會,收入銳減。

2016年進行的審訊長達兩天,訴辯雙方展開激烈盤問,其中一天審訊直到晚上10時才結束。

時任高庭司法委員符雪燕,當時裁定德士司機歐亞成須負起百分之百的責任。

代表歐亞成保險公司的WhiteFern律師事務所董事孔安邦(K. Anparasan),將對索賠款項提出異議,並尋求減少賠償額。

高庭司法委員迪達星吉爾(Dedar Singh Gill) 周一午在高庭主持審前會議。

離職後成立律師事務所 兼任國大副教授

根據梅淑玲的LinkedIn賬戶,她自新加坡國立大學法律系畢業後,加入凱德律師事務所(KhattarWong)長達5年,之後在艾倫格禧律師事務所任職7年。

車禍發生後,她在美國醫療器材公司碧迪工作7個月後離職,自己成立MOI律師事務所,以及知識產權顧問公司MOI JURIS,至今已有5年。

過去3年,她也在國大法律系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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