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坤(退休教師)

2019年9月16日 下午1:58

圖片來源:民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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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界爆發醜聞,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委員長石木欽,被查出多次與案件當事人翁某有不當往來和宴飲,因違反法官倫理請辭。民間司改會痛批「太諷刺、太離譜」,重挫司法形象;由法官組成的「法官改革司法連線」,發聲明表示譴責與遺憾。

報導指出,檢方搜索查扣的關鍵記事本及資金清查,石與翁不但經常餐敘,席間有時還有其他法官。此外,石的家人曾多次購買與公司有關的股票,獲利至少上千萬元…

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被稱為「法官中的法官」,地位崇高。司法改革喊得大聲、改革說詞也動聽,公懲會委員長爆發醜聞,成了鮮明的諷刺!

石木欽領導公懲會,不久之前,公懲會破天荒的對管中閔兼職案採取「公開審理」方式,理由是「社會矚目重大案件」。公審之後,管中閔因幫周刊寫稿,遭到「申誡」處分。為週刊撰寫社論,違反法官倫理、不當接受招待,哪個比較嚴重?後者比前者重大很多倍。幫周刊寫稿,被「公審」;爆發醜聞,要「遊街」?

讓人聯想到吳茂昆案,也給人強烈的對比。吳茂昆在擔任教育部長時,東華大學教授王純娟指控吳在東華大學校長任內,詐領講座獎助金等新台幣804萬元,她還到地檢署告發吳涉嫌貪汙。另外,吳還涉及違法赴中擔任中科院顧問、侵佔東華大學綬草專利權。

涉嫌貪汙案,辦了一年多;最近,要將該案移轉到別的地檢署。已經一年多,還要再「拖」下去?涉嫌貪汙、幫周刊寫稿,孰輕孰重,不言而喻。公務員之懲戒處分,包含:免除職務、撤職、降級、減俸、罰款、記過、申誡。免職,最嚴厲的處分;申誡,最輕微的處分。許多涉貪者、免職處分,違法兼職、申誡處分。兼職案,大張旗鼓、雷厲風行(包含公審)的查辦;涉嫌貪汙案,辦了一年多,還要移轉案件?輕案嚴辦,重案沒著落,本末倒置,因「人」而異?

根據報載,石木欽多年前即遭檢舉,在最高法院庭長期間與訴訟案件的當事人「過從甚密」,且居間喬案子,遭檢方和廉政署追查…石木欽照樣一路陞官,升到高等法院院長,2017年蔡總統發布他升任公懲會委員長。

吳茂昆涉案,發生在他擔任東華大學校長任內,事件一樁又一樁,還被拔擢、擔任教育部長。除了石木欽、吳茂昆之外,再無其他人才?讓台灣變好,不該這樣用人。

政治正確,就有關愛的眼神;顏色不對,去之而後快。卡管中閔很久,上窮碧落下黃泉,洪荒之力的查辦;賠上二個教育部長也在所不惜,代價昂貴。「申誡」處分,是「重大案件」?涉嫌貪汙、違反法官倫理,怎麼辦?

教育部長、公懲會委員長的職位,都高於台大校長。貪汙、違反法官倫理、幫周刊寫稿,哪個受到「社會矚目」?

聯絡作者:動態骷髏 文章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