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9-19 08:30聯合報 記者曾健祐╱即時報導

桃園馮姓男子2度酒駕被抓,呼氣值更高達每公升1.09毫克,但他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聽力、口語表達能力均不佳,面對訊問也詞不達意。法院考量,馮酒駕累犯本應加重其刑,但他生活坎坷、嚴峻,僅能以勞力賺取微薄薪水,情狀顯然可憫恕,依公共危險罪判處他免刑。

檢警調查,馮2012年曾因酒駕遭判刑3個月,隔年4月21日早上又在龍潭區某工地喝啤酒,騎機車行經聖亭路被攔查,呼氣酒測值高達1.09毫克,被依法送辦,但馮事後未出庭,加上居無定所被通緝,時隔多年近日才落網。

法院審理時,馮否認酒駕行為,辯稱自己做油漆工,當時上班買水喝,沒有喝酒,但警方舉發紀錄指證歷歷,馮僅空言否認不被採信。

院方審酌,馮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證明其聽力障礙,雖看得懂國字,但認知能力和一般人相較有很大差距,無法完整表達自己意思,開庭時審判長曾問你有沒有喝酒,馮書寫回答「上班油漆、阿水,要買水」,審判長再問「你知道喝就不能騎車嗎?」馮稱「沒有酒,買喝水,下班」等語。

法院考量,馮不但有聽力障礙,口語表達、書寫能力非常不佳,在社會上工作、生活是相當的坎坷與嚴峻,僅能以勞力工作賺取微薄薪水,且原傳喚馮父擔任輔佐人,他也因身體不佳無法到庭,

馮酒駕行為為法不容,但本件未造成其他人受傷,依馮情狀顯然可憫恕,但法院認為不論由應報、一般預防,特別預防角度而言,馮經過偵審教訓已明白後果,就算予以減刑猶嫌過重,因此依公共危險罪,判處他免刑。

酒測攔查示意圖。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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