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Erik Sherman譯:劉松宏

「分拆科技巨頭」已變成消費者保護團體與著名政治人物常用的口號。

然而實際上這句口號看起來如何呢?

《財富》與法律和商業領域的各個專家進行了會談,看看這句口號會對Facebook──該公司現在已成為壞孩子的典型代表──造成什麼樣的影響。簡言之:這件事不會輕易發生,甚至可能永遠不會發生。

政府要分拆一家公司時,需要有合乎法律的理由。除了所有「明顯」的規模問題和權力問題,還需要解決另一個更明確的議題。根據約翰霍普金斯凱瑞商學院(Johns Hopkins Carey Business School)的教授安德魯.欽(Andrew Ching)所言,Facebook公司的規模是「網路效應」的直接結果。網路效應指的是一個系統的用戶連結數量越多,其所能提供的價值越高。人們之所以使用Facebook,是因為他們可以在上面找到認識的人,或希望與之聯繫的人。

欽教授表示:「當一間公司變得越來越龐大,就會得到與競爭對手不成比例的優勢。一般來說,市場可以支撐少數其他的網路產品。」但是其他的服務必須要夠獨特,才能吸引到自己的客戶群。

Twitter和LinkedIn就是兩個功能與Facebook不同的例子,世界其他地區也有不同的網路系統。但是就社群連結而言,Facebook成長為最龐大的一家公司,後來又以看似天文數字的價格收購了Instagram和WhatsApp,直到背後的原因出現。欽教授表示:「當Facebook發現一位擁有一項獨特的產品並且正逐漸變得流行的潛在競爭對手時,他們會怎麼做?Facebook會將之收購。他們正在接手這個市場中幾乎全部的可能產業。如果讓這些網路繼續成長,他們就有可能成為一股強大的競爭力。」如果缺少競爭對象,Facebook就會失去動力來完成消費者所期望的改變,例如提高對私人訊息的尊重和關注。而現在,人們還能選擇什麼?

然而,分拆公司的論辯中出現一個弱點。欽教授說道:「我還沒有看到任何實際試圖量化Facebook權力的研究,因為這些難以衡量。」如果沒有對Facebook權力的相關定義或其濫用權力的程度和方式,要指控Facebook濫用權力的說法很難站得住腳。

使Facebook權力問題變得複雜的原因,正是其用戶的數量及個人資料。欽教授說道:「從用戶群方面來看,Facebook正逐漸式微。部分原因是Facebook所吸引到的用戶類型,年輕一代使用Facebook的可能性降低許多。而Facebook這項產品本身也無法做出太多改變。Facebook目前仍擁有老一輩的客群,他們希望能留住這些客群。」

從本質上來說,Facebook存在著可能會淪落為美國線上(AOL)或CompuServe等公司一樣下場的長期問題,這兩個社交網路的前車之鑑最終失去控制。這就是為什麼馬克.朱克伯格(Mark Zuckerberg)以極高的價格收購Instagram和WhatsApp的原因。欽教授說道:「當你聽到這個收購金額時你一定覺得瘋了,但這對Facebook來說則否,因為其無法再繼續成長了,Facebook不再能了解新一代人需要的是什麼。」這也是為什麼Instagram和WhatsApp會繼續保留自己品牌的原因──因為新興引領潮流的代表人物不再是Facebook了。

分拆策略

分拆策略將需要一個結構體系,才能夠實現且不會過度懲罰股東。過去曾是併購銀行家、金融培訓公司Training The Street創始人,以及北卡羅來納大學克南-弗拉格勒商學院教授的史考特.羅斯坦(Scott Rostan)說道:「最容易可行且最合乎Facebook股東和投資者們心意的決策,就是將Instagram和WhatsApp分拆出去。」從過去的一家Facebook公司,而分拆成現在的3家公司。

羅斯坦表示:「這是對用戶最合理的分配。過去Facebook擁有這三個平台合併的公司,現在則是分別擁有三家。」而這將會產生一些實質問題,例如在之前可能已經分享過的會計等領域中,建構完全營運模式,或者管理公司分拆後的稅務影響。

另一種可能性是完全出售。Facebook必須將Instagram和WhatsApp出售給其他公司,而使其競爭對手更加強大。相較於當時收購這兩間公司的金額,該公司可能會得到遠低於這個數目的收入,這意味著鉅額的財務虧損。

這裡還有幾個小問題,其中一個是Facebook目前的控制權。透過談判達成的解決方案,可以避免冗長的法律訴訟,但這將需要獲得朱克伯格的同意,他個人持有絕大部分的股東投票權,可以否決任何欲出售這兩個服務平台股份的決策。目前的公司策略表明朱克伯格對此毫無興趣──這是第二個問題。

羅斯坦說道:「那Facebook目前的作為呢?他們正爭先恐後地將這些平台結合起來。」該策略於1月份宣布,據傳言將可以整合所有訊息服務。而此舉可能會衍生出以下問題:如果成功整合訊息服務後,就不再有可以清楚分拆出去的服務平台。

法律層面的爭辯

如果Facebook不同意合作,政府將不得不提出強而有力的反壟斷案件,讓法院迫使Facebook分拆公司。根據紐約大學法學院貿易監管教授、美國反壟斷和競爭專家艾蓮娜.福克斯(Eleanor Fox)的說法,這是不太可能的。

福克斯發函給《財富》的一封電子郵件中說道:「人們正在世界各地爭論這些併購案是否有依照併購法案,而且應該禁止其繼續執行。理論上,如果法院認定這些併購案是違反競爭的,則可以勒令出售。在過去已經有合併後被下令資產分拆的情況,但很少見。」

此類併購後的案件並不需要現行法律規定的壟斷證據,只要收購後能增加市場影響力即可。而這又回到了Facebook實際擁有多大的權力以及如何量化,以衡量其是否已經顯著地成長。

鑑於過去微軟案例的經驗,任何試驗可能需要很多年才能解決,而且成功的機率也未能確定。就結果看來,解除好友比在菜單中找到正確選擇,還要難上許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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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朱家儀核稿編輯:翁世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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