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蕭姓女子買房後得知屋外曾發生工人墜落死亡,遺體曾從屋裡「借道」運出,質疑前屋主吳女刻意隱瞞是凶宅怒告詐欺,一審法官認為房屋僅讓遺體借道不算凶宅,判吳女無罪,檢方不服提上訴遭高院駁回,吳女無罪定讞!

蕭女怒告前屋主吳女刻意隱瞞賣凶宅,一審法官認為房屋僅讓遺體借道不算凶宅,判吳女無罪,檢方上訴遭高院駁回,吳女無罪定讞!(圖片翻攝Google地圖)

蕭女前年以480萬購買羅東鎮1間民宅,事後得知屋外曾發生工人墜落死亡,遺體從屋裡「借道」運出,質疑前屋主吳女刻意隱瞞是凶宅怒告詐欺,一審時,吳女稱買賣前蕭女並未提起「要乾淨、沒死過人」,當時她也未想到借道一事才沒告知,並非蓄意隱瞞,法官認為該死亡事件發生地點非房內,不能算是凶宅,判吳女無罪。

但檢方指出為何房仲2次向吳女確認時都不提,甚至在一審時對遺體借道仍否認知情,認定吳女刻意隱瞞提起上訴,高院予以駁回判吳女無罪確定,建議蕭女可循民事訴訟主張契約不成立或行使減少價金等權利方式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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