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滿一個月,老闆竟然不給薪水,一名男子10月到一間紙工廠擔任業務,談好一個月30000元底薪另外還有5%的獎金以及油資補貼,男子做滿一個月覺得不適合向老闆提離職,但是老闆卻不願意給薪水,經過協調,還是只肯給15000元,甚至還說是同情員工還年輕,讓男子無法接受,向勞工局申訴,而老闆最後才願意支付全部的薪水。

紙廠老闆蔡先生vs.離職員工鄭先生:「老闆已經跟你講過了,這是以業績計的,以業績計的,你完全沒有講說,沒有業績完全沒辦法領到錢。」

一名鄭姓男子,10月到桃園一家紙廠上班跑業務,做滿一個月後提離職,他指控老闆不願意付薪水,拿出上下班刷卡紀錄,鄭姓男子說當初應徵條件就註明底薪30000元,還有獎金5%另外還有油資補貼,他做了一個月覺得不合適提離職,老闆卻是這樣說。

紙廠老闆蔡先生vs.離職員工鄭先生:「今天我是同情你是年輕人,(同情我?)我當然同情你啊,(該給的工資就給,為什麼是同情我。)」

自己錄下與老闆對話,後來經過協調,老闆僅願意給15000元,這可讓鄭先生完全無法接受,直接向勞工局投訴。

桃園勞工局科長張哲航:「勞動局這裡是已經有收到,這位民眾勞資爭議調節的申請,那目前我們也很快速的儘快來排定這個勞資爭議的,調解會議這樣。」

勞工局要介入,老闆一度說當初簽約,就是看業績,沒達到就只有5%獎金,但這顯然不符合勞基法,老闆說這部分有疏忽,會給基本工資,不過最後願意支付三萬多元薪水,明明應徵工作,底薪獎金寫得一清二楚,員工捍衛自己得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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