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二監1名蔡姓受刑人因肝癌末期剩半年壽命,因此申請保外就醫,獄方去年卻以「病情穩定」為由撤銷;蔡妻帶著1歲兒子到法務部陳情,認為前總統陳水扁保外就醫至今獲20次展延,希望監所同意丈夫的保外申請,但卻遭拒,15日在家中崩潰輕生。對此,雲林二監16日發出聲明回應。

蔡妻11日到法務部陳情,前總統陳水扁從2015年保外就醫至今,連續20次以「病情未明顯改善」為由展延,希望監所網開一面,讓壽命僅剩半年的癌末丈夫,能回家與孩子團聚;無奈陳情未果,蔡妻情緒崩潰,向監所放話「今晚我就死給他看!」於15日在家中自殘,所幸警方及時趕到,破門將她救出送醫。

雲林二監16日發出聲明稿回應,蔡姓受刑人於民國98年時因病被移送培德醫院,當時醫師評估,若蔡男沒接受手術的話,預估存活時間只剩半年,但後來經過手術治療,蔡男至今已活超過10年,因此「壽命剩半年」是10年前的說法。

雲林二監也指出,蔡男103年被允許保外就醫,期間涉及其他偵查案件,違反遵守事項,因此原執行監獄依法報請矯正署,在107年3月廢止蔡男的保外就醫處分,但蔡男當時沒有在期限內返監執行,所以經過地檢署發布通緝,在108年6月23日再度逮捕蔡男。獄方後續相當關注蔡男的病情及後續治療,為了讓蔡男能得到更妥善的醫療資源,因此送往培德醫院,由培德醫院收治。

雲林二監新聞稿全文:

1、受刑人是否保外就醫,悉依監獄行刑法第 58 條規定辦理,並無遭擋情事。

2、蔡姓受刑人係於 98 年間,因罹病移送臺中監獄培德醫院治療,醫師當時雖曾評估其若未接受手術,預計存活時間約半年,然後來經過施予手術治療,迄今已逾 10 年,故報載該受刑人只剩半年雲 雲,係醫師於十年前之說法,特予陳明。

3、103 年間,矯正機關衡酌該受刑人病情及醫療需求,報准其保外就醫;惟蔡員保外期間因涉其他偵查案件,違反保外醫治受刑人應遵守事項,而經原執行監獄報請矯正署依法於 107 年 3 月廢止 其保外醫治之處分,且因未於期限內返監執行,遂由地檢署發布通緝,迄 108 年 6 月 23 日始緝獲再入監執行至今。

4、蔡姓受刑人重新入監後,矯正機關非常重視其病況及後續治療, 除持續戒護至監外醫療院所門診追蹤及檢查外,復參酌檢查結果及監內醫師綜合評估,為讓該受刑人能接受更及時與完善之醫療照護,遂於日前送至臺中監獄培德醫院收治,相關後續醫療情形及治療計畫,亦於是日向其妻詳予說明。

5、綜上,蔡姓受刑人之醫療提供,矯正機關均依其醫療需求、病況、 醫囑及監獄行刑法等相關法令辦理,妥予協助其監內門診、戒護外醫及移送病監,俾使其可獲得符合病況之醫療照護。至於該員是否符合再次保外醫治情形,仍須依首揭規定辦理,而對於家屬 之請求,矯正機關亦將持續提供相關必要之援助,也感謝外界之關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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