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菸酒公司某菸廠施姓員工,遭檢舉利用工作機會,偷走菸廠生產線上687支散菸,並趁午休時間挾帶出廠,販售牟利,被政風人員會同廠方當場查獲,廠方將施員記2大過處分,並依竊盜罪嫌移送地檢署偵辦。

廉政署表示,台灣菸酒公司政風處是在8月間接獲檢舉,指稱某菸廠施姓員工涉嫌竊取菸品並在外兜售,經調查施員係竊取生產線上之散菸,利用午休時段挾帶出廠,藏匿於私家車或鄰近廠區之隱蔽處,等下班後再行取走並於市區遊藝場內兜售。

台灣菸酒公司政風處查悉施員竊菸手法並掌握相關事證後,8月29日會同該菸廠實施放工檢查,當場查獲施員身上藏有以夾鏈袋分裝之散菸330支,並在施員的廠外藏菸處取出近2週內所竊散菸357支,合計687支。

台灣菸酒公司政風處以施員涉犯刑法竊盜罪嫌,派員陪同至地檢署自首,並將調查報告移請偵辦,廠方並對施員記2大過處分。

廉政署指出,台灣菸酒公司為國營生產事業機構,轄下有3座菸廠,各菸廠間對於品管需要之品評用菸與瑕疵菸之管制規定不一,且未嚴格落實,導致少數不肖員工利用管制漏洞,違規取用生產線上之散菸或待解、待銷毀之瑕疵菸,對外販售牟利。

因此政風處已建議台灣菸酒公司加強員工法紀教育訓練,強化課責,並增修相關作業程序及管制規定,強化管制措施、建立查驗與通報機制,以避免再發生員工偷菸品轉售牟利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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