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0日 下午3:48

板信商業銀行董事長劉炳輝,被控明知妻子廖美雲利用人頭帳戶購買子公司板信資產管理公司土地,並向自家銀行貸款新台幣1.6億元,卻未依法在財務報告中揭露正確重大交易資訊致財報不實,新北地院依違反證交法判劉炳輝6年6月徒刑,銀行法部分無罪。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證券交易法的申報財報不實罪,判劉炳輝3年6個月,全案可上訴。

板信董事長劉炳輝(中央社/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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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審公布判決指出,劉炳輝為板信商業銀行負責人,妻子廖美雲(三輝建設公司負責人)為板信銀行董事暨關係人。劉炳輝明知板信銀行子公司板信資產公司名下,位於台北市八德路3段附近、松山區延吉段等6筆土地(面積共約138.21坪),為廖美雲利用上勝建設董事長許永壽出面,以新台幣1億7967萬3000元價格購買,並向板信銀行申請貸款。

判決指出,劉炳輝於民國98年12月11日主持板信銀行常務董事會議時,使這項貸款迅速順利貸得1億6160萬元,並於99年間編製板信銀行及其子公司合併財務報表、財務報告時,違反證券交易法規定,隱匿關係人重大交易,使財務報告發生不實結果,並公告且向主管機關申報。

全案經新北地檢署起訴,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宣判,依證券交易法的申報公告財務報告不實罪,判劉炳輝有期徒刑3年6個月。劉炳輝不服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

高院審理後認定,劉炳輝就本案土地的實際購買人為廖美雲,知之甚詳,劉炳輝所辯許永壽自己購地及貸款,雖有向廖美雲借錢,但事後已還款,並不可採,今天依證券交易法的申報公告財務報告不實罪,判刑3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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