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3日 下午12:22

退役陸軍中將羅文山涉嫌自民國97年到101年間,接受香港政治獻金近新台幣1000萬元,未依規定存到「政治獻金專戶」,而先存入個人定存,待獲利息後再匯回,且其中一筆100萬元款項,賺取利息後未匯回,檢方認定涉及業務侵占罪嫌,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違反政治獻金法、侵占罪嫌判處羅文山2年半徒刑,褫奪公權2年。 退役陸軍中將羅文山為遷臺後首位陸軍軍官學校校長羅友倫之子,曾任國防部常務次長,退役後曾任第三屆國大代表,後成為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會長。 檢方調查,羅文山於97年、99年及101年間,共接受香港許姓博士共4筆、約1000萬元捐獻給中華黃埔四海同心會政治獻金。許男匯款的「水單」上明確載明「捐獻」,而羅文山收到款項未依規定存到「政治獻金專戶」。檢方偵查指出,羅文山為增加同心會資產,將這4筆政治獻金存入個人定存,待獲利息後再匯回,雖然其餘3筆都有在獲取利息後存回,但其中1筆約100萬元款項,賺取利息後未匯回,檢方認定涉及業務侵占罪嫌。台北地檢署偵辦後,105年7月間依涉及侵佔、政治獻金法起訴羅文山。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羅文山4次違法收受政治獻金,分別判處1年2月、10月、10月、8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業務侵佔部分判10月徒刑,合併應執行2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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