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星期二共有24個班級在活動中心上『大家說英語』的活動。結束後,約11:55我和同學們從活動中心要走回教室,C同學一直在我前面叫我死疣狗,大聲的叫,我告訴他不要再這樣叫我了,他還是一直大叫死疣狗,我一直叫他不要再叫了,他還是沿路一直叫;他大概在我前面離我一小段,我上前去要制止他不要再叫死疣狗,結果他看到我來,故意把教室的門用力關上(我有看到他半關門,看到我來才做動作),結果整片玻璃砸在我身上,我受傷送醫。

     

11/5 彰化縣某國中7年級學生在學校教室被欺負送醫,縫29針,傷口共十幾公分。

     

被害人:A同學,加害人:C同學。以下是被害人陳述事情發生經過。

     

11/5星期二共有24個班級在活動中心上『大家說英語』的活動。結束後,約11:55我和同學們從活動中心要走回教室,C同學一直在我前面叫我死疣狗,大聲的叫,我告訴他不要再這樣叫我了,他還是一直大叫死疣狗,我一直叫他不要再叫了,他還是沿路一直叫;他大概在我前面離我一小段,我上前去要制止他不要再叫死疣狗,結果他看到我來,故意把教室的門用力關上(我有看到他半關門,看到我來才做動作),結果整片玻璃砸在我身上,我受傷送醫。

     

  

======

            

本來教室的門是開著的,而且已經有幾個同學進教室,後面還有很多同學要進教室,由此可見,是針對A同學才關門的。

        

後續:       

11/5晚上,發生此事都不到8小時,孩子的雙手都是傷,不能寫字,老師卻對孩子說讓他到學校,老師同學都很關心他,要做壽司給他吃,要孩子到學校。

     

11/6

結果老師的目的卻要引導12歲、被欺負受傷縫29針,雙手痛到不能寫字的孩子寫自白書(醫生說至少十天不能寫字),要此事件變成是意外事件嗎???11/6老師也有讓在現場的同學錄音。       

     

11/7

星期四 下午1:00,學校L老師約雙方家長見面協調,結果加害人的父母沒有出現,是姨婆來,姨婆說『C同學的媽媽有憂鬱症,算你們歹運啦……』我們只說要問醫師看傷勢後續的復原狀況。11/7當天學校人員、老師都沒人出現。(C同學單親沒跟父母住,跟姨婆同住)。  

     

11/12

事發一週了,我們被害人家人不知該如何處理,當天只好到警局報案並向教育局申訴。

     

11/13

晚上學校校長及生教組長首次來家裡關心。

    

11/22

在校長邀約下,早上10:00 第一次和加害人的母親見面,對方態度仍然不好,在被害者家人的要求下才首次開口道歉(唯一一次),沒有誠意,甚至不認為自已的孩子有錯,校長說還是以調查結果為主,但學務主任當天卻說可能會以『意外』處理!如果是意外,孩子不會受傷的那麼嚴重,我們是被害人的家人,感到難過傷心及失望。

    

到現在為止C同學,仍然在欺負同學們。

    

11/25

學校請專人來訪談說要調查是否為罷凌事件,但被害人被當嫌疑人用引導式的問話???12/5傷口又發炎至今天還沒好

    

12/11時加害人找人請前家長會長到被害人媽媽的公司,讓公司主管對被害人媽媽施壓和解,還好主管明事理,瞭解後不再介入。12/20仍然未有下文,對方同學及家長完全沒有承擔到任何的責任,也沒接過關心電話,那個學生依舊在學校欺負同學。

     

    

孩子的傷至今都沒好,本想等孩子好了,再處理,對方竟然先出手!?一直以來都是用正常管道申訴,沒想到加害人的家人如此可惡~(這同學不知道是身高優勢182(?)還是本身的家庭或個性問題(?)從開學起,班上至少有1/3被他欺負過,趁午休時、壓同學的背,駡人,打人,用腳夾人等等)

      

1.學校是學習的地方,孩子在學校受傷,學校難道沒有責任?

    

2.如果是問題家庭學生,學校是離他最近的社會資源,難道不該介入輔導學生,他有受教權,但其他同學的受教權呢?

        

參考來源